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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报》文章:深圳土地拍卖方法值得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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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9-03-31

    【香港《新报》3月5日文章】题:深圳土地拍卖方法值得商榷
    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文鸿表示,不赞成深圳以拍卖方式进行土地买卖,因为土地拍卖容易将价格抬升得过高,而政府方面亦无法控制,对于参与拍卖的公司,政府亦未能全部了解,而国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私人机构不同,因为国营企业并非自负盈亏,因此在土地拍卖时,他们的出价可能会出得过高,而没有考虑到经济效益的问题。
    他说,如果在拍卖中不分开外资与国内企业进行,因此国内企业要取得土地时,必需出很高的价钱才可压倒外资企业,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土地的价钱容易被过度提高,而出价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未必能对其出价作出详细的考虑。
    而上海虹桥开发区的例子较为可取,因这些土地是以招标的方式出售,投标时并不是价高者得,当局还会综合考虑出标者的土地利用方法与发展计划,并研究这些发展计划及方法对该区的发展是否有利,因此控制土地价格而不致使土地价格过高。
    他解释,由于本港地产商对本地的地产市道熟悉。因此出价则较为审慎,另方面,本港资金并非国营企业,故此情况不同。而中国方面,房地产市场刚正起步,没有了解地产市道的专业人才,例如,测量师则非常缺乏,加上在订定土地的价格时因无先例可援,换句话说,是缺乏地价指标。
    他续称,深圳与香港不同之处,就是香港的经济政策是自由放任,且缺乏考虑长期的发展。深圳则不同,因此房地产的价格不可抬得过高,否则会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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