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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采取什么政策保证农产品以国际市场为对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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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1-12-31

    【苏联《外国商情公报》八○年第一三九期文章】题:七十年代美国农业发展的特点(作者:马拉辛)
    以往美国农业中经常存在的生产过剩现象,到了八十年代初期已经为一种新的情况所代替。过去农产品是充分供应,现在则是相对的供应不足。
    这与美国的农业政策变化有关。现在美国的农业是以国际市场为对象。
    自三十年代初发生“大萧条”以来,给农业以津贴和其它刺激的政策,一直是美国政府统一调节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重要手段。国家津贴并不用于扩大短缺产品的生产,而主要用来缩小播种面积,以利于稳定物价。
    七十年代以前,即农产品生产过剩因而贮藏任务繁重时期,用于农业津贴的预算支出数额十分庞大。例如一九六八年——一九七○年间这方面的岁出接近五十亿美元。
    《一九七○年农业法》、《一九七三年农业和保护消费者法》、以及《一九七七年粮食和农业法》是美国农业政策的新发展,其特点是扩大市场势力的活动自由和削弱农业部的调节作用。
    《一九七七年粮食和农业法》继承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方针,规定农产品价格应降低到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并采取特别措施保证农民的收入,同时又提出了所谓“价格走廊”的观念,利用国家调节机制来大大缩小市价波动的幅度。
    这种调节机制大体如下:
    在美国,国家可以利用多种手段干预农产品国内市场,其中以防止市价低于押金的农产品信贷公司的抵押业务最为著名。即一旦市价低于押金,农场主不需在市场上出售其产品,而把粮、棉和一系列其它产品押给农产品信贷公司,拿到一笔不可撤回的贷款。
    法律不仅允许农业部长降低农产品信贷公司的最低押金,还允许他根据市场行情提高押金。一九八○年一月美国农业部因担心卡特总统下令禁止向苏联提供两国政府协定规定数额以外的粮食后,会引起市价猛跌,曾经宣布把小麦的押金由每蒲式耳二点三五美元提高到二点五○美元,把玉米的押金由每蒲式耳二美元提为二点一○美元。
    农产品信贷公司的押金额是市价波动的下限。一九七七年法律固定下来的保证价格或控制价格也有助于保持市价高于押金。保证价格或控制价格的主要作用在于掌握国家对农民收入进行补贴的标准。每年农业部根据有关农作物的平均生产费用对保证价格进行调整。
    《一九七七年粮食和农业法》确立的粮食储备是稳定农产品市价的新工具。此法责成农业部长建立并保持属于农民的小麦储备,数量在八百万吨到一千九百万吨之间,也可酌情建立并保持属于农民的饲料谷物储备。此法规定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向农民提供三至五年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并且支付粮食保管费,以吸引农民建立粮食储备。
    建立粮食储备是为了保证在歉收年或者国际市场需求量激增时手中有粮,也是为了减少市价猛涨的可能性。为此,如市价上升到必须取消储备的水平,农业部长有权停止支付粮食保管费,并对已发放的贷款开始按通常标准征收利息;如市价上升到所谓撤回价格的水平,他还有权撤回已发放的贷款。市价超过农产品信贷公司现行押金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为取消小麦储备的价格标志,而超过押金百分之七十五为撤回已发放的贷款的价格标志。如市价尚未达到必须取消储备的水平,而农民已在市场上出售储备粮,农业部长有权自行采取制裁手段。
    从六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末期美国农业政策变动的主要目标是扩大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例如把美国国内市场维持的价格降低到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以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除了上述法律以外,美国政府为了资助外商购买美国农产品而制定的农产品信贷公司的短期和中期贷款的计划,也促使美国农产品扩大出口。
    美国农产品出口额在七十年代的十年间增加了四倍,这充分证明七十年代国际市场在美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显著提高。用于出口的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得到扩大也证明了这个重要特点:六十年代末它占总播种面积的五分之一,七十年代末则已提高到三分之一。一九七八年
    ——一九七九年财政年度美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小麦占全国总产量的百分之六十,大豆——百分之五十六,棉花——百分之五十四,大米——近百分之五十,饲料谷物——百分之二十六。烟草、杏仁、黑李子干、桔子和一些畜产品的出口,对美国农场主也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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