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石油大鳄(四十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7-03-31

屈服韩梅尔要求埃克森给他的炼油厂提供新的石油来源,借以抵抗利比亚强迫减少采油率的压力。埃克森先是原则上同意,但双方却在石油价格上无法达成协议,最后告吹了。
    韩梅尔孤立无援,一九七○年整个八月,他每天早上乘坐他的私人小飞机,从巴黎飞到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在那块对他来说特别热得难耐的北非土地上,跟新掌权的利比亚青年军官谈判,晚上带着浑身臭汗,疲惫不堪地飞回巴黎。这头美国老狐狸迅速地瘦削了,他现在才知道,被称为第三世界的过去被他们十分瞧不起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乘民族独立之风而崛起,竟是这样难以对付!
    韩梅尔毫无办、法,他不能没有利比亚石油。他最后同意,从利比亚开采的石油,每桶多付三十美分的油税,以后五年,每年每桶再增加二美分。此外,他又被迫同意向利比亚缴纳的利得税由原来的占利润总额百分之五十,增加到百分之五十八。
    利比亚人首先降服了这家美国西洋石油公司,取得了完全胜利。
    两个星期之后,利比亚人发动了第二次战役,向另一家美英石油公司绿洲石油联合企业宣战
    绿洲石油公司由三家小型的独立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组成。这三家是:大陆石油公司、马拉松石油公司和阿美拉达—希斯石油公司。
    蚬壳自一九六七年起,就换了董事长。新董事长戴维·巴伦爵士是个十分顽固的人,他强调利比亚的先例不能开,否则对整个西方的石油事业将受到深刻严重的影响。他声明,虽然蚬壳十分倚重利比亚石油,危险客观存在,他还是要斗一斗利比亚人。这样,当“绿洲”和利比亚根据韩梅尔的西洋石油公司的先例,签订条款相同的协议时,蚬壳这个股东便拒绝在协议上签字。
    (四十七)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