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台当局称双马合作协议无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1-01-31

    台当局称双马合作协议无法律效力
    【台湾《联合报》1月29日报道】题:马祖与马尾签合作协议(记者 岳青峰)
    为解决两岸“小三通”进展停滞不前的问题,台湾连江县籍立法委员曹尔忠及县议会议长陈振清等人,昨天在大陆福州与福建省马尾经济文化交流中心人员,签订包括渔事等7项的“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协议”。大陆方面人员表示,双方对口单位成立后,可立即进行相关事务协商,短期内即可进行“小三通”。不过,昨天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宗明义称双方是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展开交流,预料将引起一番争议。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即表示,马祖并未获政府授权代表签约,因此这项协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中央社台北1月29日电】立法委员曹尔忠等人与大陆福州马尾签订两地交流协议,引发争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委蔡英文表示,此一协议是一种民间自发性行为,政府并没有授权;她并强调,此事未涉及官方协商,因此并非协定,也无法律上的意义。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