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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批准“周边事态措施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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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8-04-30

    【共同社东京4月29日电】政府在28日上午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批准了与
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的周边事态措施法案和自卫队法修正案,并已于当
天提交给国会审议。与此同时,小渊惠三外相同到访的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签
署了“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改协定。
    这是日本政府为落实去年9月拟定的新指针而作的法律上的修改和补充,是
1996年“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发表以来日本对“安全保障条约重新进行
定义”的具体步骤。如果这些法案成立,那么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将从“日本防卫
”转向以东亚为目标的新的同盟关系。
    周边事态措施法案把“周边有事”定义为“对我国和平及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的事态”,并对自卫队的活动作了以下三点规定:(1)向美军提供物资等后方
支援;(2)在后方地区搜索和救助受伤的美军等人员;(3)根据联合国安理
会决议对船舶进行(临时)检查。
    自卫队法修正案规定,为了救援在海外的本国人,可以动用飞机、自卫队舰
艇以及舰载直升机。此外,过去仅限于和平时期的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
,也改为可适用于周边发生不测事态的情况。
    【日本《赤旗报》4月29日社论】题:一味强调对美合作的参战法
    桥本内阁通过内阁会议决定了旨在具体实施新的日美军事合作指针的法案。
这是无视宪法,一味强调在美国“有事”时与之合作的毫无道理的法案。
    所谓新的军事合作指针,是从根本上修改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一贯坚持的
框架,使自卫队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全面协助美军的军事行动。
    载入法案的对美合作是多方面的。在所有的合作方面如果需要均可以使用武
器。进而日本还要向美军提供民间机场和港湾。任何人都可以认为,这些均属于
协助美军打仗的战争行为。
    这正是为配合美军行动而由日本提供合作的“在美军有事时的参战法”。这
种超越普通常识的谬论缘起于日本要能够做到经常适应美国行动的要求。
    关于“周边事态”的“周边”这一说法,政府曾说“这不是地理概念”,“
是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态”。然而,政府现在又要把“周边”
改说成是“远东”及其“周边”。政府现在毫不含糊地指出,台湾海峡也是新的
军事合作指针的对象范围,进而把台湾海峡说成是“周边”。这对中国多次发出
的警告是一种赤裸裸的挑战。
    在美国的世界战略中,驻日美军分担责任的行动范围是整个亚洲太平洋地区
以及从美国本土西海岸到中东的广大地区。部署在日本的海军陆战队以及航空远
征军和第七舰队的任务就在于以日本为据点在这一地区负责军事作战。为了配合
美军的这种行动而使日本的合作顺理成章的政治术语就是“周边”。
    “周边事态措施法案”规定,对于政府决定的“基本计划”不需要国会“批
准”,而在事后作出“报告”。对于关系到日本的和平与安全的大事的对策,理
所当然地要由国会作出判断。不过,政府方面说,“在政府作出决定之后如果国
会不予批准,同美国的关系则将成为问题”(防卫厅首脑语)。“周边事态措施
法案”就是从法制上明文规定美国一旦决定诉诸武力,日本就自动参加的“美国
有事时的参战法”。
    美国企图把日本本土变成那种有助于美军作战的综合据点。政府制定的法案
将具体实现这种构想。
    难道可以让日本“在美国有事时”自动参加,并把日本完全变成美军的“基
地国家”吗?这岂不是那些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持肯定态度的人们也难以赞同的
吗?广大的人们携起手来,掀起阻止“在美国有事时的参战法”出笼的斗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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