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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报道:台当局公布「大陆委员会」组织规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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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0-04-30

    【台湾《联合报》4月24日报道】行政院昨天公布研拟中的大陆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内容为大陆委员会将设主委1人、副主委两人、委员17到19人,由各相关部会首长派兼及聘兼,委员会并下设港澳处等7处。
    行政院研考会主委马英九昨天邀请立委、工商界、文艺界,举行大陆委员会组织与功能座谈,会中公布的组织规程草案内容为:大陆委员会分设研究处、综合处、经济处、港澳处、海外处、联络处、法制室。所掌理事务如下:
    ——关于大陆政策之研究、拟议及综合规划事项。
    ——关于大陆资讯之搜集、分析及出版事项。
    ——关于香港及澳门事务之处理及协调事项。
    ——关于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相关事务之机构或人民团体之督导及协调事项。
    ——关于旅居国外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其团体之联系事项。
    ——关于国外中国大陆研究机构之联系事项。
    ——关于大陆政策之国内、外新闻发布及宣导事项。
    ——关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法规或措施之审议与协调事项。
    ——关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法律事件之审查、研议及处理事项。
    ——关于大陆工作中涉及跨部、会事务之执行事项。
    ——行政院有关大陆或港澳工作之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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