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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帮竭力为美军凶手开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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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6-06-29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六月十九日刊登一篇报道,摘要如下:
    本月一日,侵台美军又在高雄市犯下了杀害无辜居民的暴行。美海军下士威尔逊,在短短二百公尺的距离中连续肇祸三次,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惨案。威尔逊在连续三次肇事后,不但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疾驰,企图逃遁,直到被愤怒的群众,冒死拦截凶车,才将杀人凶手截住,交给警方。
    事情已经发生了近二十天,但是蒋帮当局不但不从速处理肇事凶手,反而多方庇护,处处为凶手开脱,而真正的杀人凶手已交回美军。对于蒋帮这种媚美的态度,台湾百姓不得不引起更大的愤怒。
    这次严重车祸发生后,蒋集团立即将威尔逊送给美军当局“看管”。美军方又立即把威尔逊送进了“左营美军疗养所”“看管”,并伪称威尔逊“因惊惶过度”、“神智不清”,不准高雄“地方检察处”在调查出事经过时,对他进行任何询问;另一方面,又派侵台美军“供应处副处长”泰尔中校和蒋帮有关当局频频密斟、“交换意见”。
    依据侵台美军“地位协定”的条款规定:“美军人员在协定地区内之犯罪案件”,美蒋双方有“共同管辖权时”,“原则上”蒋帮“舍弃管辖权,由美国行使”,如果蒋帮要撤回“舍弃管辖权”,则一定要经“中(蒋帮)美联合委员会”同意。
    蒋集团由于台湾居民对此事的密切注视,于是在和美方人员密斟时,竟向美方表示一定要“保护被告”,以及其他被泰尔认为“十分满意”的种种条件下,耍出了所谓“撤回舍弃管辖权”、归蒋帮审判的欺骗手法。
    但是,在蒋帮宣布“撤回舍弃管辖权”之前,台北《联合报》揭露,美军当局于六月四日,已将扣在高雄市警局的“血迹斑斑的‘凶车’”拿了回去。这辆染满了台湾同胞血迹的唯一证物,都被蒋帮当局双手奉还给美军方,这就更加暴露了美蒋勾结,洗脱凶手罪行的阴谋。
    这件案子从发生至今,已半个多月,到目前为止,还是停留在“征求”美军当局的“同意”阶段。但是,蒋帮依据“协定”交给美军当局“羁押”的美军杀人凶手威尔逊,据《联合报》载称,已“回到工作单位去继续他的工作”了。
    台北《自立晚报》揭露,所谓美军“地位协定”,实际上是“保障”美军在台湾犯罪的“协定”。罪犯可以利用“协定”条款,“湮灭”“犯罪的证据”。
    该报说,依照“协定”的条文规定,“在我国(蒋集团)政府没有核定舍弃‘管辖权’与否之前,则谁也不敢拘捕他,而办案单位也不敢侦办,这岂非是这位现行犯,可以从容地离开现场,纵使以后再予拘捕法办,那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同时,犯罪者可以利用我国(蒋帮)司法机关向上级请示舍弃与否的这段时间,湮灭了他犯罪的证据,到时司法机关,又如何审判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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