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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努在24日发表的演说:关于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领导、政策和纲领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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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8-06-27

    【新华社仰光24日电】吴努今天在(纯洁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领袖和附属组织领导人员的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演说,谈到(纯洁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领导、思想或政策,以及纲领。
    吴努在仔细地检查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领导过去十年中所犯的错误时说,“最大的错误是全国人民不得不接受上面指派的领导人员。这个重大的错误引起了很多其他的错误,从而使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和全国人民疏远起来。”
    (纯洁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着重指出,“从现在起,在(纯洁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内,我们将取消由上级给下面的人员指派领导人员的做法。因此,要由人们自己来选举从基层组织直到中央总部的(纯洁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人。”
    吴努在提到(纯洁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思想时说,“我们的思想就是我向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可以把这种思想称为缅甸人民的福利社会主义。”
    关于在缅甸奠定民主的基础的部份,吴努说,“只有通过政府、反对派和公众的共同艰苦努力和真心诚意、全心全意的合作,才能顺利地完成为民主奠定坚实基础的任务。
    作为走向这种相互合作的一个初步步骤,我希望召开一次全面的全国代表大会。我们组织的代表将参加这次全国代表大会。各反对党派的代表以及其他适当的人物也将被邀请参加这次全国代表大会。”
    吴努指出,“在这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各组织与会的代表将签署和通过一项宣言。宣言采取国民宪章的形式。
    我认为这一国民宪章应该包括三个主要部份。我认为第一部分是重申由于深切信念,绝对接受我们宪法的第三和第四节所宣布的原则:‘缅甸联邦的主权在于人民’和‘这个国家的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来自人民’”。
    国民宪章的第二部分“应该体现一些无论什么政党执政任何政府都应当遵守的原则。例如,我们应该考虑在公正的大选中,政府究竟是否应该利用毫无疑问地掌握在它手中的某些特权和方便条件来为选举的目的服务。
    吴努说,“斥责放肆的叛乱是不够的。政府有责任作出符合宪法的公正的规定,促使潜在的叛乱者不去从事叛乱活动,而走上用合乎宪法和符合民主惯例的方法争取获得政权的方向。这些规定应该能够使这些潜在的叛乱者相信,通过这样一种民主的、合乎宪法的手段是有可能获得政权的。”
    吴努说,国民宪章的第三部份应该包括反对党派的成员应该遵守的一些原则。“反对党方面也不应该滥用民主权利”,如接连不断地挑起激烈的骚扰等等。
    谈到对外关系,吴努说,“我公开宣布,我们将永不违背严格的、公正的中立主义政策”。
    他保证缅甸联邦决不参加任何国家集团,并且将和所有的国家集团保持友好和睦的关系。同时只要是能够互利的地方,缅甸将和任何集团或者国家集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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