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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喀拉拉邦首席部长的政策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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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7-04-30

    【新华社新德里航讯】南布迪里巴德在1957年4月5日在就任喀拉拉邦首席部长后发表了政策声明。他对于施政方案中的重大项目解释说:
    一、发展方案:我们的宣言中包括了一个十六点的发展方案。这个根据喀拉拉的具体情况拟订的方案,除了第一项关于将“喀拉拉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的金额增加为二十亿卢比”外,都没有受到批评。为了适当地和迅速地执行这些发展方案,我们将召集一次有喀拉拉各党派和团体的代表以及关于这些问题的专家的会议来讨论喀拉拉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执行的大家同意的发展方案的问题。如果上述拟订好的方案开始执行,那就有必要在各级组织计划委员会,以便在政府检查执行这个计划的情况时给予帮助和提供意见。这些委员会应该有各党派和各阶层人民的代表以及关于这些问题的专家的个人参加。
    二、财政来源:许多人认为上述发展计划将因财政困难而搁浅。然而,这种忧虑是没有现实根据的。因为:(甲)好些机构和企业已经是属于邦所有和经营的;更有效地经营它们,将帮助政府从它们那里获得更多的收入。(乙)目前有些企业是私人所有的,但是,可以使它们变成公共所有;这不但可以使这些企业的经营更加有效和更符合民族利益,而且,也能够利用它们成为邦的另一个收入来源。(丙)根据宪法,目前有好些可收的捐税是属于邦政府的权力范围之内的,然而却没有征税。征收这样的捐税将帮助政府增加它的收入,同时又不会增加无力纳税的人的捐税负担。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喀拉拉邦政府和人民来共同开辟这些来源和增加我们邦的财源。
    目前中央和各邦的财政分配办法使得我们邦不能获得足够的财源来进行发展和非发展的活动,而孟加拉邦和某些生产黄麻的邦却得到了中央从黄麻工业所得的收入中的一部分,但是,中央从喀拉拉的椰子、胡椒和橡胶产品的收入中却没有规定要把一部分给予喀拉拉邦。他们认为,种植园不应国有化,即令是喀拉拉邦通过举手之劳将可以得到几千万卢比供其发展之用。同样地,中央表示了反对这种把税赋加在富人肩上的措施的倾向,即使是这种措施有助于我们的邦顺利渡过他的财政困难。我们将尽我们一切力量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在这些方面得到改变。我们也将同样严格遵守宪法所加于本邦政府的限制。我吁请喀拉拉邦的各阶层人民给我们以支持和合作。
    三、劳资和平与劳资关系:胜利执行五年计划的最根本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友好而真诚的。努力使每件劳资纠纷在一发生时就得到解决,使罢工和关厂尽可能避免发生,使生产的过程不间断地进行,这些是符合劳方、资方和整个国家的利益的。
    妨碍在工业中产生这种环境的主要障碍在于资方不愿意承认苏方的组织;即便他们承认了,他们也把这种承认变为只是一种形式,而且他们不愿意答应劳方关于工资和工薪标准以及劳动条件方面的正当要求。我们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使资方改变这种态度。
    我们确信,如果资方的态度发生这种改变,那么劳方和他们的组织将准备整顿劳资关系以至于在工业中将出现和平。但是,由于一些资方可能没有这种自信,我愿意利用这个机会明白表示,在我们方面,我们将设法使劳方采取这种态度。
    作为按照上述方针朝着为工业的和平而努力的方向前进的一个开始,政府将采取步骤召开由工会、资方和政府三方面代表参加的三方会议。除了这种包括一切工业在内的邦级会议之外,我们还将采取步骤召开关于个别工业的单独的三方会议。
    正如上述的在私营部门的三方会议一样,在公营部门,我们也将采取步骤组织行政方面的代表和工会代表之间的讨论和协商以便求得解决企业中的纠纷的办法。
    在采取步骤努力使公营以及私营部门中的雇员的正当要求得到实现的时候,必须使雇员认识到他们在使生产和管理有效率从而使五年计划获得成功当中所必须起的重要作用。
    雇员和他们的组织应该认识他们在揭发和克服不论在管理或生产方面的不遵守制度的行为、效率很低和贪污现象方面所负的责任。他们也必须认识他们在促进生产和管理上的效率很高的技术改进方面所负的责任。同时,雇主和政府应该创造出必要的先决条件以便使雇员和他们的组织能够完成他们在这方面的责任。为此,(甲)雇主和政府应该承认所有目前的工会;(乙)在工会不止一个的那些产业部门,政府应该根据“一个产业部门只有一个工会”的原则进行斡旋来促使不同的工会合并为一个工会。(丙)在这种统一工会的工作被认为是不可能进行的那些产业部门,应该奠定一个基础,以便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处理劳资纠纷。如何做到这一点的问题应该在三方会议上讨论。这种会议的决定应该包括在要通过的新工会法内。(丁)每个产业企业都应该组织工厂委员会。这些工厂委员会在调节和监督各个产业部门的工作条件方面应该有广泛的权力;(戊)在企业里应该组织管理委员会,以便帮助经理部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以及使雇员了解企业所面临的财政和其他问题。这种委员会应该有雇员的足够数量的代表参加。
    政府在根据上述方针调整企业方面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的同时,还要试图采取步骤,调整农业工人、中等阶级雇员(其中包括Ngos等等)的工资和薪金等级以及工作条件。
    四、土地改革:已经拟订出某些广泛的政策方针。这些方针得到了国大党、共产党和人民社会党这些印度全国性的党派的支持以及代表农民的几个组织的支持。我们期望在较短和固定的期限内准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法案来规定公道的租金,给佃农以固定的租佃权,在考虑到喀拉拉的特殊的情况下规定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而把超过最高限额的剩余土地分配给别人,对那些按照上述的改革要受到损失的小土地所有者提供合法的保障,等等。由于农民在上述的改革拟订时需要眼前的接济,有必要通过禁止收回租地的紧急法。
    五、政府和人民团体:我们的党对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它自己明确的看法和肯定的建议。同时,我们需要同与这个计划里的每一个项目有关的各界人民进行充分的、详细的协商。只有同人民团体的这种协商才使得我们能够最后详细地作出我们的计划。
    下面,我提出几个必须通过这种协商来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我们建议开始讨论的概括方针:(甲)失业问题:完全地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目前的制度下显然是不可能获得的。但是部分地解决乡村的失业问题的办法可以通过执行规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和分配最高限额以上的多余土地的计划来获得。同样地,小工业和农村手工业部分的失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合作组织而部分地解决。如果执行我们心目中的发展农业和工业的计划的话,那么也可以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自然还会有一部分人民的情况不会由于这些措施中的任何一个措施而变得好一些。事情既然是这样,那么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有使这部分人也能得到就业机会的任何可行的办法呢?如果有,是什么办法?这必须要在上面规定的计划会议上去讨论。
    (乙)马拉雅兰语的地位问题:我们所采取的一般政策是使马拉雅兰语成为政府的语言,但是若干技术上的困难必须组织同有关各界人民进行协商。
    (丙)地方自治:如果民主机构要在我们国内坚强起来的话,除了政府机构以外,应该选举各级的行政机构。但是,这种选举出来的机构的形式倒底应该怎样,不是在区一级应该成立区委员会,县一级成立县委员会,或者是否只需要建立村委员会;各级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怎样,它们与政府行政机构的关系应该怎样——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进行磋商。
    为了便于进行这种磋商,政府应该全力帮助和鼓励那些已经建立,并能够完成这些任务的人民组织。同时,还没有建立这种组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这种组织。本政府认为帮助建立这种组织是它的任务之一。
    六、一个公正廉洁的政府:如果要实现我们上述纲领中的项目的话,就有必要消除在政府中存在的贪污和不公正的坏现象和建立一个良好的公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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