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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南斯拉夫的工业管理制度(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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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7-04-20

编者按:罗曼·费德尔斯基不久前曾经率领波兰统一工人党和政府代表团到南斯拉夫考察工业管理制度。他在这篇文章中从工人自治、工业组织、国内贸易、价格、工资、计划和信贷等方面,介绍了南斯拉夫的经济制度,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他指出,“南斯拉夫同志从来不认为他们今天的一切事情都已经是完美的了;他们认为,他们的管理制度在经常起变化,这种制度在不断发展;他们认为,他们的制度还有一些错误和弱点”。(一)关于工人自治
    先从工人自治谈起,因为整个国民经济管理制度、整个工业工作结构的基础是企业属于地方自治机关。这并不是说,南斯拉夫的理论家们否认行政管理制度。他们认为,国家愈不发达、国际条件愈不利,就愈加需要采取行政管理制度。所以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1945—1950年)的特点是行政集中制,这是符合当时南斯拉夫社会的要求的。这一制度曾经是必要的,要注意,当时在实行工业国有化;这种制度依靠的是工人阶级有一定的觉悟水平。但是,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的领导人认为,行政集中制到了一定的时间就成了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南斯拉夫工业中的工人委员会目前是每个社会企业(相当于波兰的国营企业)的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工人委员会直接领导企业,也通过它选出的管理委员会来领导。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各该企业的生产计划、商品种类和质量,独立上市场进行必要的交易。企业不受任何计划——指示和任何计划指标的约束。于是工人自治机关在制订各种年度和定期计划中就有充分的自由。它可以批准季度和年度收支平衡表,分析工厂的赢利问题和各种产品的赢利问题。在南斯拉夫没有不赢利的企业。实质上所有的企业都应当是赢利的;企业不赢利,就会破产,被淘汰。此外,工人委员会还研究如何使用企业所得的一部分利润,其中包括用作工人奖金的。企业的经理处同工人委员会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在南斯拉夫已是过去的事,现在已经“解决”了。关于工人委员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我们没有碰到过任何大问题。因为工人委员会几年当中进行了相当广泛的学习,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它们的水平已经提高到能够作出正确的决定,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内行地同企业的领导商谈专门问题。在南斯拉夫同波兰一样,经理有否决权。但是经理很少使用否决权。在南斯拉夫,企业经理的作用很大。除了工人自治机关以外,再没有什么其他机关,需要经理去同它们协商之后才作出决定。企业的经理是由地方的人民委员会任命的。那里的确没有任何基层党组织、工厂委员会、经理的“三角”关系。南斯拉夫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活动仅限于开会。会下,大家都执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能,还是企业的工人或职员。自治机关的工作仅仅是社会性质的。党组织书记、工会组织主席的工作通常也是如此。他们各守本行,执行自己的特定社会工作的职能。企业的日常唯一的领导者是经理和行政当局。
    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在工厂的基层组织不过问企业的行政问题,不监督行政当局;党是通过被选进工厂自治机关的党员来影响企业的工作。在我们访问过的所有工厂里,共产党员在自治机关中都是占多数。我们对工人自治工作的看法可以归结为:领导企业的自治形式在南斯拉夫正经受着考验。南斯拉夫全国参加工人自治机关工作的总共有二十五万多人。并不是说所有工人委员会都工作得很好,就没有好坏之分了,但是,考虑到工人自治存在和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我是肯定地评价南斯拉夫在这方面的经验的,并认为这种经验值得注意。(二)工业组织
    南斯拉夫的工业组织是地方性的;所有工业企业都属于地方人民委员会,直接属于公社人民委员会,间接属于区和共和国的人民委员会。南斯拉夫的工业不像我们这样有地方和中央之分。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所有工业企业来说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南斯拉夫的制度中企业有非常大的行动自由;实在地说,人民委员会决定着下列问题:任命经理,解决工人委员会同经理之间可能发生的争端,分配利润,监督工资基金和信贷保证金。南斯拉夫现行的企业利润分配条例规定,扣除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国家预算,这一部分占全部利润的50%,但在取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还有某些增加。工人委员会从剩余的利润中拨出一定款项作为本企业开支,再剩下来的就用于企业的需要和集体的公益事业方面。人民委员会还根据现行的条例,批准各企业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基金计划,并且相当严格地监督计划的执行。
    地方人民委员会从经济上关怀企业工作的改进,并且保证使全体工人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对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产生很大的影响。要是考虑到一切商业企业,公用事业都只隶属于地方政权,那就十分清楚,南斯拉夫的人民委员会是地方上真正的主人。尽管同公社有联系,所有的工业企业还是联合在南斯拉夫全国工业公会里的。南斯拉夫没有什么工业部,工业公会就是调整工业工作的唯一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自治机构。参加这个工业公会是自愿的;实际上还有不少工厂没有参加工业公会。参加工业公会的企业得缴纳会费,会费多少看生产规模的大小决定。每个参加公会的企业同时也是一个同业联合会的会员。工业公会结构的基础是工人自治。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会员大会。每个工厂派出一个工人自治代表去参加大会;这个代表往往就是企业的经理。管理委员会是执行机关。公会主席由全体大会选举,并且由政府批准。南斯拉夫工业是由四十一个同业联合会组成的。联合会具有全国性质,包括这一工业部门的所有企业。例如,冶金工业联合会包括九十多个工厂,造船工业联合会包括三十个企业,化学工业联合会包括将近一百个工厂。联合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各工厂工人委员会派代表参加的大会,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工人委员会的代表多半是工厂的经理。委员会是由七人到十三人组成的。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大企业的经理和联合会书记(会长)。联合会主席实际是由企业经理当中选出一人来担任。联合会机构不大,由五名到三十五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会下设有各专业部门。
    同业联合会的作用和权利各有不同。例如,冶金工业联合会的章程规定该联合会的性质是相当自由的,而造船工业联合会的权利则是很大的。在冶金工业联合会中,联合会的决议(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是建议性质的,企业同意执行就执行。同时,造船工业联合会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纪律措施,直到开除会籍。这个联合会要调整某些造船厂的产品分配,对投资数额提出意见(没有联合会的意见,银行不给贷款)。
    联合会的会员还要缴纳发展技术基金费,数目是产品成本的0.5%到2%。这笔收入由联合会和公会共分,联合会得80%,公会得20%,从这笔款项中拨款给各个工厂,作为某些有关发展技术的措施的用费。
    动力经济的组织形式完全是另一样,1954年,在动力经济中建成了一些高级集中形式的所谓会社。一切属于动力区的发电站和动力网都必须参加会社,其余的发电站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会社。会社的领导在管理、销售、投资和其他方面具有许多权能。(三)国内贸易的若干问题在对外贸易机构中充分实现了企业分散管理和独立自主的原则。南斯拉夫的贸易网是由公有制的独自经营的批发企业(主要是各业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组成的。私人商店几乎没有,但是手工业品可以在自己的铺子里自由销售。零售贸易网主要由一些大商店(往往只有十个到十二个)、独自经营的商店企业(百货商店),以及工厂商店组成。
    在组织上,零售贸易企业同公社人民委员会联系,批发贸易企业同区人民委员会联系。许多地方政权机关创办企业,确定商品的名目,批准商店所拟定的本年度的周转总额,还规定企业对委员会预算应承担的义务。在这个范围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绝对的自由。通过银行的付息贷款得到流通资金,完全自主地选择采购货源,确定交货期限和种类等等。在南斯拉夫没有固定的销售方法。允许贸易额的数量不加确定,这意味着企业可以自行规定出售价格。它们可以经营批发,从而获得外汇在国外购买货物,此外,企业同外国供销商有直接接触,磋商贸易问题等等,只有签订合同这件工作委托给有权限的经营进口的企业(如果它们本身没有这种权利的话)。贸易方面的工资制度是对贸易活动的一种刺激。工资基金应当从允许出售额里获取,但工资基金的数量取决于流通额,而不取决于利润。贸易企业并不追求利润,而只是能补偿贸易支出就可以了。因此,这里的工作人员没有获得利润的原则。而同时却存在着工作人员分担亏损的原则,人民委员会只是保证60%的工资基数。用于支付工资的流通资金的百分比每年由人民委员会确定。纯收入的全部结余完全交入人民委员会。
    对商业和服务性企业(特别是餐厅)的活动进行分析和亲自观察以后,我们得出结论,南斯拉夫在这方面的工作比我们做的好。南斯拉夫的商业企业是真正在做买卖,而不是在分配。他们一方面争取获得最便宜最好的商品,另方面用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以及服务水平和价格招揽顾客。这对提高工业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性影响。使我们感到惭愧的是,南斯拉夫商品的质量比波兰的好,甚至比我们那些有长期生产传统的地方的要好。大商店的经理同各工厂有直接联系,通常是通过携带商品样品到各处兜揽生意的工厂推销员。他们竭力更多地减价,并且注视市场的行情等。服务的迅速和服务水平对访问南斯拉夫的人说来,是件大大出于意料之外的事。各餐厅自己主动地给予经常来的顾客各种各样的优待。对商品质量的意见由商店本身解决,而不管这些意见是针对商业方面的,或是针对生产方面的。不用说,商业中的舞弊问题是存在的,但是,竞争的条件和工人的自治对于这种现象是一种额外的抵制。(四)价格问题在南斯拉夫,由工业企业本身确定商品的出售价格。价格依照商品生产规律确定。这并不是说,国家没有价格政策。在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在商品流通国务秘书处下面设有价格管理局,它的任务是分析价格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的变动情况,为国家的价格政策得出结论。国家影响价格的方法如下:一、通过确定面包、糖、纸烟和其他一些消费品的另售价格进行直接干预。二、通过确定最高价格进行国家干预:这里包括四十五种以上主要原料和物资,如煤、金属、矿石、硫酸、纸张等。三、企业通过工业公会联合会收购农产品的时候,实行协议的价格。四、通过几乎所有生产者都需缴纳的数额不同的流转说影响价格;流转税的数量(共百分比由零至40%以上)是国家影响价格的最有效的工具。五、通过对外贸易,即用调整进出口的方法影响价格,以及在国外流通中采用不同汇率来影响价格。六、通过贷款政策影响若干种类商品生产的增长。这一切都是为了在购买力和商品之间保持一定的计划比例。略微谈一谈分配问题。归中央分配的原料和物资的数量比波兰少得多。只是对铜有全面的规定。此外,是实行局部规定以保障主要消费者的需要,而其余部分则可以自由出售。规定是由工业公会和同业联合会合作制定,它们在自己的会员中实行定额分配(通过各企业间的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在南斯拉夫不是分配进口的物资,而是采用分配外汇的形式,各工厂可以用外汇通过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购买它们所必需的商品。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总计在四百家以上,其中约有一百家是工业企业。(五)工资南斯拉夫所有的工业部门,原则上采用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全国性的工资标准。某些企业是严格地遵守工资基金和平均工资制度的,也有违反总原则的一些企业,但是不多。一般说来,企业在这方面的独立性是很有限的。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工作人员实行分为四类的工资等级制,即:体力劳动者分为:(一)高等熟练工人,(二)中等熟练工人,(三)学徒工人,(四)不熟练工人。
    脑力劳动者分为:(一)受过高等教育担任领导职位者,
    (二)受过中等教育担任中等职位者,(三)受过初等教育担任下
    级工作职务者,(四)勤杂人员。
    各个工业部门以及和个企业的额定工资数是不同的,虽然差别不大。在不同共和国相同的工业部门里也可以看到某些差别。
    1955年,工业工人的平均工资为九千七百四十第纳尔,其中约有
    5%是分得的利润。
    现在,工人的实际工资比战前时期(1939年)是高多了,几乎提高了50%。与此同时,公务员家庭实际收入同战前时期相比差不多减少
    了10%。南斯拉夫的统计学者证明说,在实际工资平均增长的后面隐藏着
    工资低的和不熟练工人的生活水平的大大增长,这种增长是在中等和高等
    熟练工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不大甚至降低的情况下取得的。南斯拉夫的同志
    们认为,如果按南斯拉夫人口平斯拉夫人口平均计算国民收入不高,这是正确的。
    脑力劳动者和一部分体力劳动者是实行固定工资(计时工资)。我觉得,南斯拉夫计件工资的工人百分数比我们少。工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能分到企业的利润。用于本年度支付工资的利润份额在某种范围内是由法令来规定的(1956年占工资基金8%—15%),人民委员会在法令范围内分别批准每个企业的一定比例。确定这个比例的基础是企业在前一年的工作成绩。整个工业范围内平均利润支付规定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工资。一部分利润按工人的工资比例分配。在许多企业里
    ,用于支付工资(10%—15%)的总额中的一部分由工人委员会拿出作为奖励领导人员和某些工人用;这种奖励是根据专门制定的奖励条例进行的
    。在南斯拉夫,企业的全体员工同时也分担亏损。国家仅仅保证60%的额定工资。因此,一旦发生亏损,全体员工就要用自己的工资来补
    偿。如果一连几个月情况没有改变,就要考虑关闭这种不赢利的企业。因此而失去工作的人能得到失业补助金。在南斯拉夫因生小孩而得的附加工资非常之高:第一个孩子是三千第纳尔,两个孩子是五千五百第纳尔,三个孩子是八千第纳尔,最多者(五个孩子)在一万第纳尔以上。企业为社会福利拨出的工资辅助额(40%)可以用为家庭辅助费和其他形式的社会福利。工资制度是南斯拉夫工业经济中的弱点,因此,南斯拉夫的工厂中和南斯拉夫的领导人员以及议会最近举行的会议上都在广泛地讨论这个问题。我决不是把工资制度看做构成劳动生产率的唯一的,或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我认为在我谈到的情况下,工资制度是不足以刺激取得良好的成绩的。我相信,集体分享企业的利润不足以鼓励提高生产率,因为在工人当前的工作和整个企业的经济成就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只有间接的,不太能觉察得到的联系。同时,我认为,同集体分摊企业亏损结合起来,它(即联系)在防止人力、物力等的浪费方面倒是一个足够有效的刺激。(六)计划尽管有一些其他意见,南斯拉夫经济的依据还是中央的计划。这种计划的性质是同我们的不同的,因为,南斯拉夫的中央计划是同经济的分散管理,是同由工人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的极大的独立性有关系的
    。此外,承认价值规律和商品市场规律对再生产过程的基本因素的广泛作用也影响到计划的性质。这些原则决定了南斯拉夫的计划的特殊性质、内容和任务。南斯拉夫的社会计划(等于波兰的国民经济计划)是权力机关在法律赋与它的权力范围内起调节作用的同时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在这方面,社会计划并不给企业规定具体任务,也不“下达”作为对各个工业部门和企业的指示计划。
    企业完全独立经营,它们自己编制自己的计划,单独地在市场上买卖,根据前面几节所说的附带条件自由地确定自己商品的价格。1956年社会计划法案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一年的总结。第二部分规定本计划年度的主要经济任务。因此,就要确定总产量增长率这样一个主要的指标。在工业方面,法案规定全部产品的增长指数和各个工业部门的增长指标指数(不规定产品种类)。法案规定三类(不像我们分为甲类、乙类)工业生产的增长额,即生产资料的生产;再生产材料(即原料和半制品)的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
    法案规定农业、商业、服务性行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的主要任务。在投资方面,法案为国民经济每个部门规定相应的总投资限额,并指出主要方针和任务。法案的这一部分还确定个人消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预算数额方面的主要任务。
    计划法案的第三部分是篇幅最多又最详细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确定为完成法案第二部分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所必须的经济工具和经济刺激的条例。这些条例包括:折旧费,固定资金利息的数额,短期贷款的利率,流转税的数额,联邦和各共和国之间对流转税的分配(经济不大发达的共和国可以获得这笔税中的很大一部分),企业的利润分配,工资。
    同时还规定在对外贸易方面、调整市场情况方面的刺激的措施,以及有关投资的条例。
    显然,编制年度计划法案,即编制包含综合指标的法案的工作要求计划机关进行适当的筹划工作。编制计划时原则上有两条路线:一、企业——地区的计划部门——共和国的计划部门——联邦(中央)的计划部门。二、企业——工业联合会——工业公会——联邦(中央)计划部门。(七)信贷
    南斯拉夫银行目前的组织状态是从集中管理制到新的经济形式的过渡阶段,因为银行事业的发展同整个经济形式的改造相比,是停滞了。发展的趋向表明,南斯拉夫国家银行将逐步由经济组织的直接信贷机构逐步变为“银行的银行”。同时将建立区域性的和专门的银行网(投资银行
    ,对外贸易银行)。银行工作中也存在社会领导形式。一个由二十三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领导南斯拉夫国家银行,这个委员会由联邦执行委员会和各共和国执行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包括议员、工业企业的经理、工业公会和商会的代表等人。
    信用制度把工业的流动资金分为固定资金和补充资金。工业以长期贷款形式获得多余的资金。用短期贷款形式可以得到补充的流动资金
    ,但是,这种贷款的利息较高。
    1952年,南斯拉夫实行的新的经济形式,这是一种有些固步自封的,然而不断改善和发展的整体的形式(1950年至1951年这个时期是从旧的经济形式向新的经济形式过渡的时期),它是波兰的社会舆论特别感兴趣的对象。首先是因为我们在探寻波兰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时,应该尽可能广泛地考虑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其他国家的经验。遗憾的是,过去我们没有掌握关于南斯拉夫人民在领导国民经济方面的真实情报和他们在这方面
    的摸索、决策和经验的足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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