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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旁观者报》载文详细论述肯尼迪被剌案认为奥斯华德很可能是替罪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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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4-03-30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三月二十三日刊登一篇分析肯尼迪被刺案的文章,摘要如下:
    伦敦《旁观者报》刊载了加州伯克里大学社会学讲师摩迪肯·布林伯格写的一篇文章,详细分析肯尼迪遇刺案,提出了许多可疑的线索,结论是,作者怀疑奥斯华德很可能是替罪的羔羊。
    肯尼迪遇刺后,达拉斯城警方在“德州学校教科书仓库”七楼发现一支步枪,警方提出的证供说,“该步枪是七·六五毫米口径的毛瑟枪。就是击毙肯尼迪的那支。”
    第二天,联邦调查局人员发表一项报告说,奥斯华德在一九六三年三月曾用“希德尔”化名购买了一支步枪,不过那支枪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
    在联邦调查局的报告发表后,达拉斯检察官华德马上改变他以前的说法,也跟着说那支步枪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
    射击步枪,如果是由肩部顶托发射,必然在手上和脸颊留下一些火药粉的痕迹,世界上没有人把枪扛在肩上,枪口朝后,通过望远瞄准器开枪,这种开枪法是荒谬的。然而照警方所说用石蜡检验火药粉的反应,凶手却是那样开枪的。
    为肯尼迪施行手术急救的三名医生出事后在医院曾对记者们说:“有一颗子弹射入肯尼迪的喉部,刚好射中在喉核下面。”这一部位的创伤究竟是枪弹射入或者是射出是有重大区别的,这三个医生都是很有经验的外科医生,他们经常医治枪伤,但后来医生们发表进一步诊断报告,又说子弹向下射入,没有穿过喉部。
    如果肯尼迪乘坐的汽车是在驶近“德州教科书仓库大厦”时被射击,那么他喉部的创伤自然与该大厦七楼射出子弹的说法吻合,即枪弹是由前面射来的。联邦调查局最初的判断就是上述的说法;但是从现场照片看来,显然是肯尼迪汽车驶过该大厦七十五至一百码之远从肯尼迪背后发枪的。这又是证供上的一个大矛盾。
    那三个医生在被联邦调查局传问之后,推翻了他们以前的说法——即子弹自喉核下部射入,而改口说“射出”了。然而他们先前的说法当时是众口一致,而且是异常肯定的。现在他们改口说,喉核下面创伤是子弹的出口。问他们何以推翻以前说法,他们辩解说当时事起仓促,未能仔细研究创伤情况便答复了记者。
    当事件发生后,一个新闻记者曾偷听到警方的首次报告。报告说,所有的枪弹是来自肯尼迪座车的前面那条高速公路上。
    出事后,最初的无线电广播也说:“警方立刻冲向对面的高速公路,看来是追赶公路上面的两名嫌疑分子。”此后即再没有进一步的报道。
    肯尼迪座车前面的挡风玻璃确有一颗枪弹孔。当时的秘密警察在车到医院时严禁记者走近车前研究子弹的方向。后来这部汽车由秘密警察空运回华盛顿。八天之后车上那块碎裂的挡风玻璃被换掉了,迄今无人知道为什么要换掉那块碎裂玻璃,或者是否已被摧毁了。
    出事时,《达拉斯晨报》的四名记者,曾分别站在高速公路和“教科书仓库”之间的地带目击肯尼迪被刺经过。他们都肯定说,枪弹来自肯尼迪汽车的前方的高速公路桥上。
    据官方报告,凶手一共发了三枪,但是许多人都听到发了五枪。奥斯华德真的发了五枪么?即使是枪械专家也难相信:任何一个卓绝的枪手能在五秒半钟之内连发五枪。
    射击发生在当天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至三十一分钟。据奥斯华德的房东说,她在那天见到奥斯华德来到他的公寓是十二时四十五分,另一消息说是晚上十时。根据官方的看法,奥斯华德当时行凶后由仓库大厦出来回到住处。但是两地距离是四哩,若是路上交通不挤迫,坐汽车需时十二分钟。假定奥斯华德是十二时四十五分回到公寓,那么他在行凶后仅仅有两分钟的时间要做下列许多事:一、收藏好行凶的步枪;二、从“仓库大厦”的七楼走下三楼;三、他要拿出一枚辅币投入可口可乐自动售卖机;四、一个警察发现了他,他要砌词瞒过那个警察;五、离开仓库大厦走过四条马路口去搭公共汽车;六、公共汽车经过很短的几条街口,他再下车转搭出租汽车。
    假若上述六种情形存在的话,就不能指证奥斯华德有罪。为什么达拉斯警方和联邦调查局一口咬定奥斯华德有罪?
    是不是警方在限令缉捕凶手的压力下,认为奥斯华德是一头现成的最适当的替罪羊?因为他是第一个被列入“破坏者”名单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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