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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德尔谈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分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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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7-04-13

    【南斯拉夫通讯社贝尔格莱德10日电】联邦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卡德尔说,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发展在过渡时期不能同时造成一种完善的、十全十美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他又说,但是,主要的是,法律制度正在以一种既不能容许停顿也不能容许发生物质和政治困难的速度在变化。
    卡德尔是在联邦执行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的会议上这样说的。这次会议上有人问到法律方面某些重大的任务以及在南斯拉夫进一步建立政治制度的问题。他的演说是在一家社会和法律科学杂志“文件汇集”的最近一期上发表的。
    卡德尔强调指出:南斯拉夫经济基础本身变化得很快,在这种变化很大的情况下工作不可能不犯错误,他又着重说明:主要的事情是不要死板地固守某一个时候所创造或继承的制度,而是在需要的时候改变它们。
    卡德尔说,南斯拉夫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应该同生产关系取得一致的关于国民收入和剩余产品的分配制度。在一个刚刚开始发展和仍然存在旧的社会关系的因素和残余的年轻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这个问题是自然的、可以理解的和经常会发生的。但是,如果在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发展的同时迟迟不解决这个问题,无论从物质或政治的观点来看,都会造成很大的害处。
    卡德尔继续说道,在过去几年中,通过时工人委员会和公社的愈来愈大的肯定,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已有非常显著的高涨,而在行政因素仍然起重要作用的分配制度的改变方面,则做得要少得多。卡德尔强调,在这方面现在应当更向前一步,使经济的计划工作获得基本的一致,从而使经济发展获得稳定,并且更一贯地实施社会主义的对工人按劳计酬的原则。
    卡德尔在强调了这种过程不能一夜之间就实现以后说,应当确定一个明确的运动方向,计划经济和法律制度应当建立得能使这个运动尽可能自由地展开。他认为,分配制度的执行者不必是国家——就是它的行政机构——,而应是管理生产的社会机构,这些机构是在一个统一计划的范围内作为这个社会的指导机构而起作用的。这个社会计划在满足共同的社会利益的同时,应当根据一项固定的经济政策全面分配社会基金。有了这种管理经济的制度,南斯拉夫劳动人民将在全国平等条件下,由于在使企业有尽可能好的管理方面有所贡献,由于参加工人委员会、公社和较高级的社会机构,他们在分配工作中起坚决的作用。
    卡德尔说,如果正确解决分配制度问题的话,那就会更好地确定工人委员会和公社的法律地位。在这方面,特别的问题是企业和公社之间的关系的问题。用卡德尔的话来讲,它们之间的联系不应该意味着企业屈居公社之下。公社不是企业的一个集团,而是人的一个集合体和表现他们根互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它的收入应该依靠公民的个人收入,在这个范围内它应该影响剩余劳动的分配,而不是影响企业的经济政策。提高劳动生产力、增加个人收入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和对一切人都平等的条件下增加公社收入,这应该是南斯拉夫社会制度发展的方向。按照这些方针,对个体生产者和公社都能够一贯地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同时,它还会保证企业不仅仅对于行政机构而且对于公社的行政管理方面保持不可缺少的独立性。
    卡德尔指出这种社会统计和监督的重要意义,他说这个问题要求建立一个单一的自治组织,一个“社会记帐员和出纳合为一体”的组织,它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但是一经发现不合法的行动,它可以过问每一个经济组织的事务和提出公诉。在行政机关被直接要求干预的案件中,这个组织应该是行政机关弄清情况的工具。
    卡德尔还说到需要建立一个监督地方自治政府,它的附属机关和组织以及行政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的合法性的监督机构。他认为,这应该是一定司法机关的职权,它可以取消一切不合法的决定。
    卡德尔最后说,如果它们能使这两个工具——社会统计和监督——巩固地建立起来以及时行动的合法性实行监督,我们也可以在工人委员会和公社中采取更大胆的步骤来发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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