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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献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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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1-11-30

    如果你想献血
    
    【美国《行列》周刊10月28日一期文章】题:如果你想献血(作者 伊萨多·罗森菲尔德博士)
    以下是常用的献血标准:年龄在17—76岁之间、身体健康、感觉良好、体重至少110磅(50公斤)、口腔温度不高于99·5华氏度(37·5摄氏度)、每分钟心跳次数在50—100之间、血压在110—160/60—90之内。通常还要查看皮肤上是否有多个针眼,以排除吸毒者。为防“疯牛病”传播,自1980年以来在英国居住3个月以上者,或在其他欧洲国家居住6个月以上者也不能献血。此外,有以下情况不能献血:
    ·艾滋病病毒化验呈阳性。即使献血者没有主动提供这一信息,也会验血,若呈阳性,则弃之不用;自1977年以来与另一名男性有过性关系的男性;自行注射过非医生开具的药物;患有血液凝固疾病,例如血友病,并一直使用凝血因子浓缩剂进行治疗;自1977年以来,为获得毒品或金钱从事过卖淫活动;在过去12个月,在监狱中连续停留时间超过72小时;出生地为指定几个非洲国家中的一个,或与在那里居住过或在那里接受过输血的人同居过或有过性关系;一个或多个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诊断患有克雅氏病;与上述人群有过性关系。
    如果在过去12个月中有以下情况,也不能献血:
    接受过输血;接受过针刺疗法;接受过电蚀治疗;新近文身;在未经消毒的情况下,身体某一部位被刺破;遭强奸。
    其他不能献血的身体状况包括:
    炎症性肠病(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结肠造口术(肠的一部分切除后,在腹壁上建立开口);气肿;阿尔茨海默氏症;11岁以后患过肝炎或未确诊的黄疸病。如果接触过肝炎,必须要相隔1年后再献血;过去3年患过疟疾;患有镰状细胞病;过去5年有过癫痫发作史;中风;贫血未愈。
    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使有以下疾病或状况,仍可以献血:
    接受恶性肿瘤治疗后5年,身体状况良好——但目前没有接受化疗或其他治疗;衣原体病、梅毒或淋病经治疗痊愈后已满1年;患过疱疹,但4周前已经消失;6个月以前有过心脏病发作史、接受过分流术或血管成形术,此后没有出现任何症状,而且目前没有服用任何心脏病药物(阿司匹林除外);分娩6周后才可以献血;最近接受过预防接种。2—4周后才能献血,视疫苗而定;吸烟者和饮酒者可以献血,妇女在月经期也可以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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