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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1-02-27

‘我与经国号战机’
    —郝柏村披露美台联合研制战机真相
    【台湾《传记文学》2001年第2期文章】题:我与经国号战机(作
者 郝柏村)              
    原编者按 郝柏村先生自撰回忆录《将与相》,将于今年内出版,本刊今披露其中一章“我与经国号战机”,请读者先读为快。“安翔计划”出笼
    研发经国号战机,统称安翔计划,其下又包括了四个子计划:
    一、鹰扬计划:飞机构型的设计;
    二、云汉计划:飞机引擎的研发;
    三、天箭计划:空对空飞弹的研发,亦即武器系统的研发;
    四、天雷计划:空用雷达、射击控制系统、飞行操控系统电子装备的研发。
    我国研发飞机起步于抗战时期,空军成立了航空研究院,来台后改为航空发展中心,仍隶属空军总部,以空军机械学校的毕业生为主要科技干部,仅能对飞机构型稍具研发能力,而现在需求的高性能防御战机,包括飞机引擎、空对空飞弹及电子装备(以空用雷达及火控系统为主),不是航发中心所能负担的。所以,航发中心如不与中山科学院合并,安翔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而航发中心隶属空军数十年,认为并到中科院是降格,持有反对的观念,这是历史情感问题,无可厚非。
    在沟通观念后,民国72年1月5日,我到台中航发中心,宣达了改隶中科院的命令,才把研发高性能战机的力量统合起来。
    研发高性能战机,英文名称Indigeˉnous Defense Fighter,简称IDF,意指本地生产的防御战机,真是历尽艰辛。我仅就政策层次加以说明,至于技术层次更无论矣,但非我所亲历。寻求美国支持
    要发展高性能战机,首先必须获得美国的技术支援,这是政府层次的问题。美国政府对外国的技术转移,管制是很严的,任何一家飞机制造公司,未得政府许可,是不能技术转移的。
    美国既限于“八一七”公报,一时无法售我如F—16或F—20的战机,我们要求技术支援有正当的理由。民国73年,我第一次以参谋总长的身份访问华府,与国防部长温伯格会谈时,首要的议题就是IDF的技术支援,突破了政治层面的困难,但细节问题仍多。
    首先,是找哪家飞机制造公司。
    我们在10年军售计划中,高性能战机总是列在第一项,包括F—16或F—20。F—16是美国通用动力公司所造,F—20是美国诺思罗普公司所研发。后者是F5E的生产公司,和我们有长期的关系,他们经美国政府同意,投资研发F—20战机,原为F5E的下一代战机,准备售予各友邦。当然,这两家公司都要争取我。通用公司的F—16已行销全球,而F—20研发初成,尚无一个买主。
    站在同业竞争的立场,如果F—20有买主,相对的就是减少F—16的买主,因此,诺思罗普公司虽在口头上也愿意对我技术支援,但我不放心,因为没有人会笨到替买主设计新飞机,而扼杀自己产品的市场。反之,通用公司如果帮助我们设计新飞机,纵然研发成功,失去我们这一买主,但扼杀了F—20的市场,对通用公司还是有利。
    我看准商场竞争的无情,一开始就期望通用公司和我们合作,这是比较可靠的。以我们的科技能力,欲研发IDF,必须找一个可靠的老师。
    民国73年5月,我访问华府后,即飞往得克萨斯州的通用公司F—16制造厂参观,并与通用的制造部门总裁罗杰斯恳谈,表示愿与通用合作,请该公司技术支援研发IDF.罗杰斯非常诚恳地回答,只要美国政府同意,通用愿和我们合作,这是很重要的初步进展。
    所谓技术支援,其含义是很模糊的。温伯格虽同意技术支援的原则,就美国政府而言,涉及明确的政策指导,尚未详尽讨论。就通用公司而言,对技术支援有兴趣、有热忱,还仅限于飞机制造部总裁罗杰斯个人的意愿。技术支援构想
    对美国政府而言,所谓技术支援,可能包括:合作投资研发、合作生产、技术出口许可、组零销售等差距极大的方式。
    对通用公司而言,它们的利益在哪里,是首要的考虑。所谓技术支援,是否为合作投资、合作生产?或仅限在美国政府许可下指导技术?
    IDF如成功,固可扼杀F—20的市场,但也不能侵夺F—16的市场。罗杰斯总裁个人的兴趣,是否为通用总公司所同意?这也是问题。所幸由于陆军所采购的M—48H坦克,为通用公司地面部门在底特律所制造,通用与我们的军火生意很大。为此,我特别访问了在圣路易的总公司,和总裁及其他高级人员,就技术支援交换意见,获得他们同意,使得通用认为,IDF的研发就是他们自己的事。
    经过我在民国73年和74年的两次访美,关于IDF技术支援的构想,已为美国政府和通用公司所接受:
    一、研发经费完全由我方负责,成败风险亦由我方承担。
    二、美国政府同意通用公司派遣人员,以个人身份来台,依F—16研发模式与经验参与工作,涉及技术出口许可者,分阶段由美国政府核准。
    三、美国政府和通用公司同意,尽量采用F—16零组件。
    四、软件设计第一阶段由通用公司负责,然后再就我维护能力转移我方,第二阶段再由我依自己武器系统自行发展。
    因此,所谓技术支援,即我们聘请通用公司有经验的工程师,包括现职及退休者,做中科院及航发中心的老师而已。但是,美国政府和通用公司的高层,激发了他们的责任感,投以极大的关注,视同自己的研发计划。我们除了和美国政府及通用公司高层建立起良好关系,我还特别勉励中科院及航
发中心的同仁,把通用公司的工程师视为老师。    
    我在台中清泉岗营区,特别兴建了符合美国社区的生活环境,包括超级市场、游泳池,使百余来台工程师和他们的家属,愉快地生活在台湾。只要老师诚心诚意教导,我们自可学到拿钱都买不到的技术。
    IDF对通用公司立即的利益,是为他们退休的技术人才找到第二春的高薪工作,而IDF的设计尽量采用F—16的零组件,尽量向它靠近。
    诺思罗普公司发展F—20的研发经费为6亿美元,但F—20的引擎、武器系统及电子系统,均采购美国现成的组件,不需研发经费,不冒研发风险。IDF则四大部分均须从头研发,而我们初步仅列10亿美金的预算。
    空军原来的鹰扬计划,曾考虑F—16—J—79,即以F—16的机身,装用F—104的J—79引擎,亦即降低F—16的性能。我们并未接受,也另行计划仿照以色列的幼狮型飞机,以J—79引擎自行研发幼狮型飞机,为此曾向美国采购J—79引擎150具,并已获得其政府同意。但是,经我检讨,美国既同意盖瑞公司与我合作,共同研发TFE—1042新一代的引擎,则我们又买30年前J—79引擎,纵然仿制幼狮型成功,也是一种落伍的飞机。我决心取消J—79的引擎采购案,而全力推展TFE—1042,此即云汉计划。
    引擎是否先进,都以推重比为衡量的标准。J—79在30年前算是先进的,其推重比为1比4·5,亦即引擎重1磅,可产生4·5磅的推力。但现在F—16所用引擎,其推重比为1比7,亦即引擎轻而推力大,可增加飞机速度及酬载。我们研发TFE—1042其推重比亦为1比7。美国军售遭拒
    自美国与中共发表“八一七”公报后,我尚未访美前,美国政府尤其是国务院人员,与以色列是否有共同的策略,殊难断言。不过,以色列的确用各种手段,游说我们采购幼狮飞机和M—48战车,这也是以色列在我担任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时,请我往访的主因。
    就美国国务院而言,此际对我军售,尤其如提升性能,必遭中共强力反对,因此也从侧面鼓励我们,采购幼狮飞机和M—48战车。国务院的如意算盘是一石三鸟:一、为其盟邦以色列找到汰换武器的下游,解决以色列的财政困难。二、适度提升我国战力。三、可以摆脱中共的纠缠。这种想法,甚至在国内也有从者,盖鉴于军售前途未卜,空等不如现得。但是,此议为我所坚拒,我的理由是:
    一、在军售关系上,不能使美国脱身,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质关系。
    二、根据以往经验,采购以色列武器如天使飞弹,初期看似公道,但日后的后勤支援,成为无底的吸血鬼。
    三、既称第二代武器,我们不能以一代半而自满。
    先总统蒋公在抗战时期,曾在航空研究院题字:“我们发动机何时可以完全自制?”用以勉励督责该院。直到与美国盖瑞公司合作研发云汉计划TFE—1042引擎,我们才算真正开始研发引擎。华锡钧上将著有“云汉的故事”,细节此处不赘,但我重申对云汉推力的关注。研发云汉引擎
    美国政府限制我IDF的性能,亦即仅限于轻型防御战机。所谓防御战力,以空中拦截的性能为主,而对地面的攻击性能则予限制。所以,TFE—1042的地面推力限定8350磅,但依规定可提升15%,不需美国政府批准。我决定云汉引擎应即提升15%推力,以原构型及重量推力提到9600磅,IDF两具引擎推力可达19000磅。
    首具于民国77年10月交货,我于10月31日在慈湖蒋公陵寝呈献我们自制的飞机引擎,达成多年前蒋公的愿望。台独人士说我在作秀,未免所见者小,不知来龙去脉也。我对云汉引擎的推力仍不满意,9600磅的推力只供第一阶段使用。根据技术人员报告,该引擎在原构型不变、重量不变的情况下,仍可从材料及其他技术上改进,推力每具可达12000磅,如此两具共24000磅推力,可与F—16匹比。我当时决定投资研究,估计再投1亿至2亿美元。可惜我离开政府后,这件事被后继者搁置了。
    云汉计划成功,使鹰扬能飞得起来,安翔计划可谓完成了一半,但IDF仅能成为最优良的拦截机,甚至拦截性能优于F—16,但对地攻击力则不足。
    云汉计划的主持人夏树仁博士,在美国通用公司参与过飞机引擎制造,是有经验的华人专家,由李国鼎先生推介,而黄孝宗先生认为合适。在美国的华人学者与专家,多位有兴趣和热忱,参与鹰扬计划和云汉计划,两先生不失为科技界的伯乐。一般而言,教授只在理论上提供意见,或参与评审工作,而实际研发测试,则必须借重有实际工作经验者。
    天箭计划是IDF的武器系统,包括箭一与箭二。箭一概与美国响尾蛇全向位射击的功能相当,箭二概与美国中程空对空的麻雀飞弹相当,这两种空对空武器,美国都不肯售予,我们必须自行研发。××公里射程的箭一,××公里射程的箭二,都能配合安翔计划的进度而获得成功。
    天雷计划是IDF的空用雷达、飞行操控电子系统和射击控制电子系统。
    由于须发射中程空对空飞弹,空用雷达的搜索距离必须超过飞弹的射程,而飞操系统与火控系统是新一代战机的必备性能,这个计划透过与通用公司的合作来完成。首次试飞成功
    民国78年5月28日,IDF第一次试飞成功,从构想起算已历时8年,但这仅证明全盘构想是正确可行的。身为决策者的我,初步放下心头的沉重负担,然而在技术层次上,尚须经千百次的各种课目试飞,甚至有一次试飞失事,一架原型机坠海,试飞员伍克振上校殉职。但是,此事没有挫折我们完成计划的决心与意志,航发中心同仁的努力与克服的困难,岂是千辛万苦一词所能形容。
    在第一架原型机出厂时,为了纪念经国先生,正式将IDF命名为经国号,以告慰他在天之灵。
    我们冒风险,历艰难,研发经国号战机,非仅为一个目标,更重要的是奠定我国航空工业的基础。为此,不仅航发中心与中科院合并,并将航发生产线移于清泉岗机场。我的构想是将台中水 氵南与清泉岗建为我航空工业的中心。
    我一再勉励中科院和航发中心同仁,这是学习国防科技千载难逢的机遇,所有10亿美金以上的研发经费,都是大家的学费,不要辜负了它空前的昂贵。如以6000工作人员平均计,每人等于缴了20万美元;至于高层及关键技术的人员,每人学费都在百万美元以上。只要经国号战机成功,航空工业基础奠定,这些学费是值得的。
    经国号战机发展过程中,我只做了政策性的突破工作,至于技术性的辛苦过程,可以写出厚厚的一套书,这是工程人员的事了。
    民国77年12月10日,经国号战机原型机的出厂及命名典礼,在清泉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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