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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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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1-02-27

《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连载 希文 译
    明眼人一看便知,在邪教的势力范围内,很大程度上触犯了下述法律规定: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第三条(人的生活、自由和安全权利);第四条(禁止奴隶制和奴役制);第五条(禁止拷打和虐待);第十二条(保护隐私、私生活、居住、通信和名誉);第十六条(婚姻和自由建立一个家庭的权利);第十七条(财产权);第十八条(思想、意识和宗教信仰权利);第十九条(言论自由);第二十四条(休息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特别是本条之2(受教育的权利);最后,第二十七条,特别是本条之1(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1959年的《保护儿童权利公约》:
    准则2(特别保护儿童全面成长的权利);准则4(社会权利、出生前和出生后受照顾的权利);准则7(受免费和义务教育的权利、玩耍的权利);准则8(在各种情况下优先受保护的权利);准则9(不受抛弃、虐待和剥削的权利);准则10(抵制各种犯罪行为的权利,接受世界和平和友爱教育的权利)。
    *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七条(保护私人生活的隐私权,住宅、通信和名誉不可侵犯);第十八条(思想、意识和宗教自由);第十九条(言论自由);第二十条,特别是本条之2(禁止宣传战争和歌颂仇恨);第二十三条,尤其是本条之1和2(保护家庭和建立家庭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特别是本条之1(儿童权利)。
    十七、邪教违犯刑法
    应该很清醒地看到,每个邪教团体都有非常不同的违犯现行刑法的方式。把这类组织违犯了何种刑法规定作一简单的归纳,也许很有好处。
    以《西班牙刑法》为参考,从一些揭发和判决材料上看,这些邪教团体在不同程度上都违犯了该刑法中的一些条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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