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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与狗"风波的前前后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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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0-11-30

    法国华人华侨代表11月26日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小说及同名话剧作者、法国作家弗朗索瓦·齐博经过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作者齐博作出让步,同意对标题进行修改。华人社团也因此同意终止正在进行的司法追诉。这样,半个多月沸沸扬扬的"辱华标题"事件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者从11月28日起把话剧及小说封面上的题目加上引号,同时加上副标题:"引自租界时期一块臭名昭著的牌子";作者将在目前出售的小说中附加一页说明:"本书标题出自租界时期一块臭名昭著的牌子。"
    祸起剧名
    在法国注册的华文报纸《欧洲时报》11月8日头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题目是"如此闹剧,怎能容忍!"来信说,巴黎一家叫纳斯勒的剧院正在上演一出名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闹剧,法国的文化广告周刊《文化指南》也刊出这种有辱华人的广告。这位读者说,"中国强大了,海外的华人也挺起了腰杆,决不允许任何人侮辱中国人的形象","华侨社团应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这类政治闹剧继续上演"。
    这封读者来信在当地侨界引起巨大反响。侨界代表最初同剧院协商,要求更改剧名,摘下伤害中国人感情的辱华广告牌。但对方以要经作者同意、而作者当时不在巴黎为由予以拒绝。在这种形势下,法国华侨华人会和法国潮州会馆两大侨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状告作者,以讨公道。
    在此期间,"辱华标题"事件经媒体报道、特别是网上传播,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
    出于诉诸法律的需要,41个华人团体于19日发表了联合声明,支持华人华侨会以歧视罪向法庭起诉作者,并强烈要求更改书名和剧名。巴黎高等法院以紧急程序受理了该案,并于21日开庭审理。双方律师在法庭上陈述了各自的理由,并定于27日下午进行判决。此后,作者从23日起在该剧广告上加了一则"告观众"的文字,解释他用此名的起因。
    26日,华人社团代表与作者第一次面谈,经过近3小时的谈判,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华人代表认为所要求的目的已经达到,于是同意撤诉。
    事与愿违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作者弗朗索瓦·齐博是法国知名律师,今年68岁。他在文学研究方面也有相当的成就,是研究法国文学家塞利纳的专家,出版过三卷《塞利纳传》。《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他的第一部自传体小说,发表于1997年。
    据介绍,小说的内容与中国没有关系,是以抽象荒诞的手法叙述自己的经历,以发泄他对各种清规戒律的痛恨。齐博的这部小说去年被译成中文,已在国内出版,但译者在出版时征得作者的同意,将书名改为《去他的戒律》,还请他就小说原名作了一个说明。齐博解释说,他了解《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段辱华历史,但他毫无羞辱中国的意思,选用此名是为了表现对各种禁忌的痛恨。齐博始终强调他的作品毫无恶意,他对中国是热爱的。
    齐博说,他的小说出版已经3年,同名剧也上演了很长时间,在法国读者和观众中没有引起任何对华人的歧视,说明他的作品没有恶意。在法庭上,他的律师也强调作者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友善的。
    据此间舆论分析,从法庭开庭时的情况看,形势实际上对齐博是有利的。齐博本身是律师,而为他出庭的律师更是名律师。而华人一方缺少经验,所请的律师也不如对手,在法庭的陈述缺乏说服力。因此本来有理的事,官司也有可能打输。如果齐博对中国怀有恶意,那华人输的可能性就更大。
    排华错觉
    不管齐博的出发点如何,他使用《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作为小说和剧本标题,在客观上起到伤害中国人民族感情的效果,这是不能推脱的。法国华人社会奋起反击,要求更改小说名和剧名更是无可非议,但这一事件不应该被看作是法国掀起的反华排华事件。
    首先,齐博的作品从内容上确实对中国没有恶意,据同齐博接触过的人反映,他对中国比较友好。作者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双方才有调解的可能和基础。后来的事实证明,通过和解达成的协议使双方都比较满意。
    其次,国内一些媒体对这一事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齐博的话剧是在巴黎一个很不起眼的小剧场演出,在法国一些媒体中根本没有任何反应。但国内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其规模和声势之大,就像法国出现了反华浪潮。特别是一些网上的报道,大概因为找不到比较权威性的消息源,报道与事实常有出入,因此才给国内造成一种排华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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