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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最高法院拒绝给贝利亚平反 为贝利亚三名同党部分恢复名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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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0-05-31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5月29日电】俄联邦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今天拒绝给前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内务部长拉夫连季·贝利亚平反。军事审判厅审理了苏联最高法院1953年12月23日判处贝利亚死刑的判决,指出“政治迫害的受害者应当是那些遭受国家恐怖手段镇压的人”。而贝利亚及其亲密战友科布洛夫、戈格利泽和梅尔库洛夫属于“奉行国家政策”的官员,由于他们的行动,“成千上万的无辜公民惨遭不幸,其中许多人被杀害”。
    审判庭认为,贝利亚1937至1938年在北高加索领导国家安全机构时期,在调到莫斯科工作以后,采取了使“成千上万的无辜公民惨遭不幸,其中许多人被杀害”的行动。
    1953年,贝利亚被指控“企图在斯大林去世后夺权”,他为此“搜集了关于共产党员活动的诽谤材料,并迫害了一批正直的共产党员”。此外,他被指控挑动民族敌视、监视党和国家领导人、迫害无辜的人、亲手毒打被拘留的人、伪造刑事案件。此外,贝利亚还被指控同14个国家的情报部门合作以及犯有强奸罪。在判决当日,贝利亚被枪毙。
    早些时候,俄联邦军事法院审理了贝利亚及其同伙的案件。它认为,不应当改变判决,因为贝利亚及其同伙“为夺取政权制造了大规模政治迫害的犯罪机制,破坏了苏联的对外安全,给苏联的国际威望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今天维持了军事法院对贝利亚的原判。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5月29日电】俄联邦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为贝利亚的三名同党——乌克兰前内务部长帕维尔·梅希克、格鲁吉亚前内务部长弗拉基米尔·杰卡诺佐夫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前内务部特别重要案件侦讯处处长列夫·弗拉济米尔斯基部分恢复名誉。撤销苏联最高法院特别法庭1953年12月23日对他们的判决,根据这项判决,他们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策划恐怖活动和反苏集团而以叛国罪被处决。
    法院重新审定了对他们关于“越权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一条的指控。由于1947年政府决定已取消死刑,今天判处他们25年监禁。此外,法院还取消了对没收他们财产的判决。
    法院认为,这三名犯人并非擅自决定搞镇压,他们在职务上听命于贝利亚。但法院认为,他们在执行贝利亚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诬陷以及亲自领导迫害苏维埃高层人士和毒打被捕者,因此认定他们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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