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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土地小组及「土地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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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9-12-01

    中葡土地小组是代表中葡两国处理澳门土地契约及有关事项的机构,其职责
是:1、就澳门《基本法》有关条款的实施进行磋商;2、按《基本法》有关规
定监察批出土地的数量和期限,以及批出土地所得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3、
审核澳葡政府提出的使用属于特区政府的土地收入的建议,并提出意见供中方决
定。土地小组在《联合声明》生效时以澳门为常驻地,将工作到1999年12
月19日。
    因澳葡政府没有建立政府财政储备制度,为保证澳门特区政府的财政来源,
根据《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二规定,从1988年1月15日《中葡联合声明》
生效之日起到1999年12月19日止,在澳门过渡期中,澳葡政府从新批地
和续批土地契约中所得的各项收入的一半作为特区政府的土地基金,由中方土地
小组代管到1999年12月20日移交特区政府。属于特区政府的这部分钱就
是“土地基金”。
    据统计,从1988年1月15日至1998年末,葡方累计向中方拨付的
批地各项收入为64.46亿澳门元。经过中方代表处的精心经营,这笔资产在1
0年间产生了可观的增值。到1998年底土地基金已达到88.8亿澳门元。此
外,如果加上被拖欠的约20亿澳门元溢价金中属于特区政府的约10亿澳门元
,土地基金在回归时将可达到100多亿澳门元。
    土地基金是澳门特区的一笔宝贵财富,将为未来特区政府的顺利运作提供最
重要的物质保证。(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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