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阅读
  • 0回复

因特网时代系列报道(五·完) 网络经济呼唤法律规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9-11-28

    【美国《商业周刊》10月4日一期文章】题:驯服疯狂的网络 副题:如
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规范,网络的健康成长就会受到阻碍(作者 斯蒂芬·贝克

    在工业革命的早期,人们很容易应付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论法国和西
班牙的火车轮距是否一致,还是旅客必须携带能适应不同电压的变流器,都不是
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但是,现在人们只需点击鼠标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在国与国之
间迅速传递信息。因特网传递信息的速度和规模对法规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白宫因特网战略的设计者艾拉·马加齐纳说:“我们遇到了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
作品、侵犯知识产权、潜在的侵犯隐私权以及各种新型犯罪等问题。我们必须迅
速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这样才可以避免人们对因特网产生反感情绪。

    在网络空间的“西大荒地区”建立法律和秩序将会是一种苛求。在没有达成
广泛国际协议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逃避行政长官、法官、管理人员和税务人员
的管制。这就是为什么拓荒者——不仅仅是立法者——将会在开发网络边界的过
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企业界,如果它想保护财产权利并使客户在上网购
物时觉得放心,就必须制定出一套规章,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好坏姑且不论,网
络已产生两种并行的有时会相互竞争的管理制度。
    公共和私人两种管理制度的成功将决定网络的作用会有多大。网络如果要变
成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就必须提供与其他任何市场相同的保证,其中包括财产持
有者的权利和受骗的顾客要求赔偿的权利等等。简而言之,在人们都开始通过网
络买车并取得抵押贷款之前,网络需要向顾客保证他们的交易是安全且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福里斯特调查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说,如果得到良好的管理,全
球因特网经济将在2003年达到3.2万亿美元,但是,如果安全问题和管理混
乱的状况依然存在,那么因特网经济的总额将不会超过1.6万亿美元。
    悬而未决
    管理者们并不是没有作出努力。两年来,设在巴黎的经合组织的谈判代表们
一直在商讨因特网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对于因特网时代来说,两年时间实在是
太漫长了。然而在责任和权限等问题上,谈判代表们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如果某
个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日本网站欺骗了一位加拿大客户,那么应该运用哪个国家的
法律来解决问题?
    就商界本身而言,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首先是从技术手段开始的,这一
点不足为怪。一个完整的行业正在以网络安全为中心成长起来,网络安全主要是
指为防止黑客、窃贼,甚至政府的纳税调查等渗透到网络银行帐户、电子邮件或
者企业采购网络而设计的软件程序。每当黑客制造出事端的时候,保护程序的市
场都会升温。
    同时,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商人们知道,仅凭技术手段来对付那些天才的黑
客和有组织的罪犯是不够的。为了减少人们的担心,电子商务行业很可能会开始
用某种手段来证明一些网站的安全性。这些证明就像电子商务行业的印章一样,
被用来证实某些网站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例如隐私保护标准、客户或商业伙伴的
金融或健康资料的高技术加密标准等等。最终很有可能会出现类似于债务评估机
构的网站评估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如果某个重要的电子商务商人的安全等级被
降级,投资者、客户或其商业伙伴可能就会避之惟恐不及。
    马蜂窝
    各国政府可能需要考虑一段时间才会制定出这样的惩罚措施。在美国,一个
主管因特网税收问题的全国委员会正在研究收税方法——但是在网络交易究竟是
否应该课税的问题上陷入了僵局。各国政府近来在这方面作出的种种努力也未能
取得更好的成效。非营利的半官方管理机构因特网名称及数字分配公司(ICA
NN)只是因为试图管理万维网的地址系统而捅了马蜂窝。
    政府之所以会感到举步维艰,主要是因为确保电子商务安全妨碍了警方对犯
罪活动的监视。
    文化差异也会引起争议。以美国和欧洲之间的隐私战为例,欧洲希望制定强
有力的规则保护网络空间里的隐私权。欧洲联盟正在制定法规,禁止向未达到欧
洲标准的国家输出资料,例如关于经常乘飞机旅行的人的信息等。美国也将在禁
令规定的范围之内,因为美国大部分的数据流动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迄今为止,隐私权问题可能是最好的例子,说明通过立法同时对私人和公共
利益加以制约是多么的困难。一年来,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电子经济实体美国和欧
洲一直在谈判制定保护隐私权的共同标准。美国建议成立一个可以实行自我管理
的机构,从而创造一个符合欧洲标准的“安全港”。如果这项建议不能得到双方
的认可,世界贸易组织今年11月在西雅图举行的会议可能会出现贸易危机。就
目前的状况而言,谈判未能取得成功造成管理上出现了真空。
    因此,欧洲为电子商务制定的法律像其他许多尝试一样,只会干扰电子商务
的发展,除非它能够变成世界各国公认的法规,实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网络空间“野蛮的边疆地带”逐渐变得文明之前,诸如此类的战斗可能会持续
几十年。电子商务可能会在法制完全确立之前找到管理自身发展的方法。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