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欧盟立法规范香烟警示标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9-11-28

    【英国《金融时报》11月17日报道】题:欧盟委员会建议使用“吸烟致
死”标签
    欧盟委员会昨天批准了一些旨在减少与吸烟有关的死亡的建议。根据这些建
议,烟草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上印制“吸烟致死”或“吸烟能致死”的标签。
    烟草法规的改革内容还包括减少香烟中焦油的许可含量,并限定尼古丁和一
氧化碳的含量。
    该委员会还要求成员国对制造商使用诸如“淡味”这样的措辞进行核定与规
范。欧盟委员会说,“淡味”一词“误导”消费者,使他们认为烟草产品可以对
健康造成程度较轻的伤害。
    此外,各公司还必须声明产品的非烟草成份,如甜味剂等。
    这些建议是由负责消费者保护的欧盟委员戴维·伯恩提出的。他说,每年有
5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根据《阿姆斯特丹条约》,欧盟有保护人们健
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建议,每支香烟的焦油最高含量将由12毫克降至10毫克。一氧
化碳限制在10毫克,尼古丁限制在1毫克。
    根据与标签有关的建议,香烟中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含量必须以成员
国的官方语言印制在烟盒的某一面,并要占据烟盒表面的1/10。对于拥有两
种官方语言的国家来说,这一比例要升至12%。
    “吸烟致死”的标签必须以带有黑色边框的白底黑字为标准,印制在“烟盒
表面最为显眼的地方及任何用于零售产品的外观包装上”。
    欧盟委员会说,对健康警告措施作出修改是考虑到最新的科学建议,使人们
特别注意与吸烟有关的心脏病、癌症,以及吸烟成瘾所导致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