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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处理二战日军在华遗留的毒气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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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8-07-29

  

    【日本《每日新闻》7月26日社论】题:迫在眉
睫的政府处理体制
    应该通过因特网公开募集旨在处理原日本军队遗留
在中国大陆的芥子气和毒瓦斯等毒气弹的技术。
    关于所谓的“遗弃化学武器”,据政府调查,在吉
林省、黑龙江省和南京市等中国各地共有70万发左右。
    对日本来说,处理这一不光彩的负的遗产不仅仅是
历史上的和道义上的义务,而且也负有国际上的义务:必
须在“禁止化学武器条约”(CWC)所规定的期限——
“该条约生效以后的10年之内”即2007年4月以前
结束处理工作。
    距离限期仅仅只有9年的时间。为了遵守条约,即
使明年马上开始处理,也必须每天挖掘出200多发毒气
弹,并去掉导火线,使毒气弹分解,烧毁药剂或使其中和

    而且,在处理工作中绝对不允许发生事故,并必须
遵守中国的环境标准。
    目前在日本,自卫队和企业都没有处理毒气弹的技
术。据说,即使在拥有这种处理技术的美国和德国等国的
企业,过去也只有过一天处理数发的经历。而且,中国方
面认为,遗留的毒气弹有200万发,今后也未必不会有
新的发现。
    据认为,每发毒气弹的处理费用为数十万日元。如
果是这样,处理毒气弹的总费用就会高达数千亿日元。
    但是,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日本也不能对遗弃在外
国的毒气弹不闻不问,否则,国际社会是通不过的。必须
做好精神准备。
    为了得到中国方面的合作,特别是为了得到中国军
队的理解,日本方面必须首先采取认真对待的态度。政府
必须推进这一处理事业,抓紧建立旨在要求纳入预算的体
制。
    这是新政权一旦产生,就应立即认真解决的课题之
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接收毒气弹并加以掩埋的
并不是日本,因此,也许会有人提出这样的主张:日本没
有处理遗留下来的毒气弹的义务。如果提出这样的主张,
那么,就只会降低日本的威信。
    9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将访问日本,届时双方将
磋商“面向未来的日中关系”。希望在此之前政府建立起
旨在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体制。
    下一个世纪的日中关系不能总是受过去历史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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