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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职工股份制的具体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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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7-08-30

    【本报巴黎8月28日电】(记者郭京花)职工股份制是法国股份制企业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即企业职工拥有本企业一定的股份,在企业中具有雇员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即能分享企业的利润,也需分担企业的风险。
    早在19世纪下半叶,法国的圣西门和傅立叶等经济学家就提出职工股份制的理论,也有个别企业进行过尝试。但法国真正通过立法确立职工股份制并依法付诸实施却是20世纪70年代的事。从1970年到1990年的20年间,法国政府多次颁布有关法规,对职工股份制的做法不断修改和完善。
    在实行职工股份制之前,法国大部分企业都给职工发奖金,作为对工资的补充,或作为一种奖励。后来由于分享的人越来越多,而且税务检查越来越严格,发“红包”的做法逐步转化成为制度化的“第13或第14个月工资”。职工股份制的出现逐步取代了以往盛行的“分红”和分享利润的做法,它的好处是:个人对企业投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改善企业财政状况;职工由雇员转为合作伙伴密切了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为职工增加一笔储蓄而不增加企业负担。
    如今,法国不少企业实行职工股份制,但由于雇主担心资金失控,职工股所占比例都较低,一般为企业资本的10%左右。另外也有不少企业实行与职工股份制类似的方法,或多种方式并行。
    法国1973年底颁布的法律对企业实施职工股份制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一法律主要适用于已上市的企业。到1985年,政府再次颁布法律,将职工股份制的做法扩大到未上市的企业。此类公司只提供股份认购额,而不出售股票。法律还规定,企业只能向所属职工、所属子公司职工和拥有本企业50%以上股份公司的职工出售股份。
    实行职工股份制的具体做法是:由股东特别代表大会在听取企业行政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后,确定新增资本的数额和股票认购的价格,而代表大会的成员没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优先权。按照规定,代表大会确定的数额,即5个财政年度售出股票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资本的20%。股票认购价格也不能随意确定,如果是上市公司,定价要以代表大会召开前20天的股市平均价格为基数,不能低于平均价的10%。而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则有对证券价格进行评估的问题。认购股票的时间也由代表大会确定,一般在30天到3个月。
    法律对个人认购和集体认购作出了不同规定。当以个人的方式认购时,认购的职工其工龄不得短于6个月,同时也不能长于从开始认购计算起的3年。职工在认购股票时,不必立即交纳全额钱数,最长交纳期限为3年。老板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分期付的认购费。职工认购的金额,每人不得超过本人一年所交社会保险费的50%。对于以集体形式购买的股票,每个人也有一个帐户,记录从工资中扣除认购股票钱数等情况。这些帐目可由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机构来负责管理。
    企业职工股东所受的制约是购买股票必须记名,从购买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出让,除非有以下原因才可解除持股人义务:结婚、被解雇、退休、离职自办企业以及持股人或其配偶残疾或死亡。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实行职工股份制,对实行这一股份制的企业给以减免税优惠。个人得到的好处是,认购者减少了部分个人所得税,免去出让有价证券的增值税;而企业得到的直接好处是,企业用于让职工认购股票的资金可免于征税。
    法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实践表明,职工股份制虽然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并不明显,但对企业集资和利润分配却不失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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