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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加诺颁发限制成立友好协会的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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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1-07-30

    【新华社雅加达28日电】最高战时掌权部今天在这里公布了由苏加诺总统签署的关于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印度尼西亚和外国的友好协会的条例。
    条例规定“只有在经过外交部长同意以后,才能在有关的外国设有代表机构的城市中成立友好协会”。“友好协会不得损害国家的原则和方针,不得反对积极和独立的外交政策、不得违反印度尼西亚的特点、不得干涉内政、不得进行可能拢乱公众秩序和安全的活动。”一些现有的友好协会在许多城市里都有分会。
    条例规定,友好协会是民间团体,它的理事会的理事必须为印度尼西亚公民和有关的外国公民。但是,理事会的大部分理事、主席和秘书必须是印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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