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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正副院长应退出政党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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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5-03-28

    【台湾《中央日报》3月23日报道】(记者林沂锋)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昨日审查“立法委员伦理法草案”,会中在民进党立委主导下通过重大条款,未来立法院院长及副院长于宣誓就职起,应同时退出政党活动。
    至于对立委的规范,有不得接受外国之法人(含大陆)、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与政府有签订契约者的捐赠,而立委接受的政治献金,应向立院纪律委员会申报。
    法制委员会昨日以民进党立委为主进行审议,而中国国民党立委则明显居于少数,只有赵永清。刘光华等立委出席,而两人均在审完上述条文后才到场,造成昨日上午出现一党立法的情形。
    委员会首先审查有关立委接受捐赠、政治献金的条文,在国民党立委未到场的情况下,民进党立委李庆雄、彭百显等人都表示,该条文主要是预防金牛、财团与立委的挂勾,最后只在稍许文字修正后通过该条文。
    至于有关立法院长的规定,立委卢修一则坚持,正副院长未公正主持议事是立法院乱象最大的来源,该法条一定要通过,因而在无国民党立委在场的情况下,通过有关立法院长及副院长于宣誓就职起,应同时退出政党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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