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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冲突论质疑(五·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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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4-10-29

    这不应该令我们惊奇。出于亨廷顿没有涉及的各种原因,民族国家,而不是多民族文明,已成为建立政治特性的基本母体和全球冲突的温床。正如暴力冲突可能会使一种文明同另一种文明发生冲突一样,它同样可能促使一个民族国家同另一个民族国家、一个宗教团体同另一个宗教团体、一个民族国家同多民族国家发生冲突。
    在组成现有世界体系的大约180个国家中,最多只有15个国家才称得上绝大多数人认为具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和文化特性这种意义上的国家。国家的准则是多民族性。40%的国家的人民来自于五个以上的不同民族。有不到1/3的情况是,最大的一个民族并不占这个国家人口的大多数。如果说这种多样性是绝对意义上的国家的特性,那么,一个多民族或文明帝国的特性则要鲜明得多。
    结果是,许多冲突仍然将是文明内部以及文明与文明之间的冲突。即便出现交战的民族隶属于不同的文明,一般情况下,把它们的冲突作为民族冲突而不是文明冲突来考虑会更具意义。例如,亨廷顿把前南斯拉夫穆斯林、塞族、克族之间的战争视作典型的文明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与所谓的文明边界之内互相渗透的部族“家族”之间的冲突并无二致。
    据亨廷顿说,文明之间冲突的关键是“亲属国家”的“文明聚合”。但是,有证据表明,第一,这种民族聚合至少同文明多样性的聚合是同样常见的;第二,不能指望这种“亲属国家”向其文明兄弟提供除口头支持之外的帮助,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
    亨廷顿不可能两头都占着。如果“聚合”证实了走向文明冲突的一种趋势,那么,“聚合”的失败就证明他的论点是错误的吗?毫无疑问,他的回答将是“等着瞧吧”。然而,眼下,国际政治中基本的文化单位仍然是国家,不论其是民族、部族、宗教或政治国家,而不是文明。(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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