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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妇女的不幸(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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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3-02-27

    印度的马哈拉施特拉邦内政部长的妻子今年5月份向警方投诉说,她丈夫对她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极为残忍。她说,有一次,她未征得丈夫同意而差一名佣人到市场买东西,结果遭到一顿毒打。她说,她患了肾病,丈夫不让她去看病,以免她和医生发生什么越轨行为。她因延误治疗而失去了一个肾。
    据马来西亚警方说,1991年,警方收到了419起关于家庭暴力事件的投诉。1992年上半年,这种投诉也有200余起。
    马来西亚总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说,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丈夫时常依赖妻子。他们缺乏自尊心,对妻子把时间花在孩子身上或者事业上非常妒忌。处于挨打地位的妻子长期精神压抑。
    马尼拉的妇女危机中心负责人拉克尔说,不幸的是,法律制度使受虐待的妻子的选择很有限。警方通常对妇女挨打的投诉不大理睬,他们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情。
    一些妇女求助于法院,以免继续遭受丈夫的毒打。但是,这种法律保护是很难做到的。在马来西亚,求助法院须交1000美元。而且,妇女还须出具警方和医院的检验报告,以证明她们处于严重的威胁之中。拉曼说,在过去4年里,在向她求助的妇女中只有两人获得胜诉,丈夫被定罪。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亚洲一些国家已制定了有关法律。据报道,菲律宾将颁布一项严厉制裁虐待妇女行为的法律。女议员奥雷塔支持制定一项为受虐待妇女提供全面保护的计划,并且对欺凌妇女的人加重处罚。该法律规定,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搬到外面去住,而不是妻子被丈夫撵出家门。在一些情况下,丈夫必须把工资的75%交给妻子。如果丈夫被定罪,可被监禁3个月。
    一些人认为,丈夫打骂妻子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仅靠法律是不够的。马尼拉律师赫谢·欧斯塔基奥认为,即使有了法律,妻子也仍然不愿意把丈夫告上法庭。因此,比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妇女,改变对妇女的态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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