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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领海及邻接区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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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2-03-29

    【台湾《中国时报》3月12日报道】攸关我国领海主权宣示,以及确保我经济海域权利的《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草案及《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草案,于日前获行政院政务委员审查会讨论通过,明定我国领海为自基线起至其外侧12海里的海域,并明定我国领海基线的划定,以直线基线为原则;至于我国经济海域,则正式明定为200海里,同时明定我国在经济海域内及大陆礁层主张的权利。
    这两项草案将在提请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草案的条文共计15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定我国的主权:及于领海及领海的上空、海床与底土。
    ——明定我国邻接区为邻接其领海外侧至距离基线24海里间海域。
    ——明定我国与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领海重叠时,其分界线以等距中线为原则,其有协议者,从其协议。
    ——明定我国之国防、警察及其他机关,运用其人员及设备,对在领海内无害通过或暂停无害通过之人或物,认为有违反我国相关法令之虞时,得进行紧追、登临、检查,必要时得予扣留或逮捕其人员。
    至于获讨论通过的《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草案,条文共计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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