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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决定视人民币为有价证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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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1-12-29

    【台湾《工商时报》12月20日报道】题:政院决视人民币为有价证券
    行政院经过讨论评估,已将中共人民币视为“有价证券”,若伪造人民币应负法律责任。
    中央银行高级官员昨天指出,两岸为维持本身金融及币值稳定,将可望对目前两岸所使用的新台币及人民币予以尊重并肯定其法律地位,以共同打击犯罪,防止不法伪造新台币或人民币事件危及金融秩序。财经高级官员指出,两岸对对方使用货币——新台币及人民币的定位同感关切,国内立法委员等民意代表亦频频对行政院提出质询,询问政府看待人民币的立场。行政院经过讨论,已将人民币视为“有价证券”,并将此立场向提出质询之立委加以说明。央行指出,希望中共亦能肯定新台币的法律地位,以免未来中国大陆地区出现伪造新台币不法情事无法办理,对我金融及币值稳定造成挑战。
    央行高级官员同时乐观指出,目前两岸已有共同打击犯罪的默契,未来应可更加明确认可对方所使用的货币,如此一来将有效遏止两岸不法集团伪造对方使用货币图利的事件,对维护两岸金融及币值稳定有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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