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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峡两岸关系中:国际红十字会扮演了中介角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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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9-10-31

    【台湾《联合报》8月31日报道】两岸红十字会的对等往来已建立默契,两岸机构分别开具的文件只要经双方红十字会签章,另一方官方即承认其法律效力。
    两岸红十字会的接触,始于民国76年我国政府开放探亲。当时透过国际红十字会驻香港的东亚地区办事处居中协商,双方建立了平等往来的模式,各种文件均不出现“国名”,彼此人员也不称呼职衔,而一律称“某先生”。
    两岸红十字透过国际红十字会建立联系管道,从最早的寻人、红十字通信开始,到济助云南震灾已开始有直接联系,之后共同处理的事务更趋多样化。不过,据红十字会人士透露,红十字组织有不介入政治事务的原则,国际红十字会可能无意扩大功能,成为处理两岸关系的中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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