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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即将举行议会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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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9-05-30

    6月4日,波兰第十届议会和第一届参议院将举行选举,随后将选举波兰总统,包括团结工会在内的反对派将首次参加大选。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波兰宪法规定,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议会通过法律,作出确定国家活动基本方针的决议,并对其他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构进行监督。议会任期4年。自1947年1月19日人民波兰首届议会诞生以来已经选举过9届议会。省、市和乡级议会称为人民会议,由人民代表组成。加强立法监督增设参议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波兰就存在参议院。1946年6月30日波兰战后第一次全民公决时被否决。今年4月5日结束的由当局和团结工会等反对派参加的圆桌会议决定重设参议院。
    参议院有权提出立法建议,审议议会通过的每个法令并拥有否决权。如参议院否决某一法令时,议会需在有半数以上议员到会情况下,2/3多数票赞成才算重新通过这一法令。议会在任命公民权利代言人和最高监察院院长时,其候选人需经参议院同意。
    参议院在人权和法制以及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起真正监督作用。参议院和议会一道参与修改和通过宪法。使国家利益至上恢复总统制波兰是1952年取消总统制的,今年4月圆桌会议决定恢复总统制。
    总统由议长召开的、有参议院和议会一道参加的国民大会上以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候选人至少需经1/4的议员和参议员提名。
    总统任期6年。总统是国家元首,是“波兰国家在国内关系和国际关系的最高代表”。
    总统有权向议会提议任免总理,并可以召集部长会议开会,商讨重要问题。
    总统同时兼任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和国防委员会主席,统帅军队。把国家利益置于政党利益之上。
    总统有权在国家面临危险和威胁或自然灾害情况下实行为期3个月的特别状态,经议会和参议院同意还可以再延长3个月。
    如果议会在3个月内未能任命政府,未能通过社会经济长期计划,如议会的法令危及宪法规定的赋予总统的特权,总统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新的大选。
    总统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总统签署或拒绝签署法令并将其退回议会。议会可以以2/3多数票取消总统的否决,而总统则不能拒绝签署该法令。总统无权解释法律,如总统破坏法律和法令,由国务法院负责审理。如何选举议员和参议员这次议会只是部分民主选举。这次选举(包括参议院选举)是波兰社会主义议会民主的开端。
    第十届议会共选460名议员。其中35名由全国选民以等额选举产生。由波兰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民主党、帕克斯协会、基督教社会协会、波兰天主教社会联盟以及民族复兴爱国运动在全国统一提出35名议员候选人,以姓氏字母为序写在同一张选票上,获有效票的半数以上者当选。未有当选者的席位空缺,不补选。另外425名议员在全国各选区内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与执政的党派,全国性基督教团体,社会组织和工会组织,选区的选民都有权提出在选区选举的议员候选人,不过由社会组织和工会组织以及选民提出候选人时至少需经3000名选民认可。而每个选民对所在选区的每一席位只能提一名候选人。
    参议院选举不分配名额,各党派社团在参议院的席位数目完全由各选区选民来决定。
    经过修改的选举法取消了迄今实行的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方为有效的规定。
    (王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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