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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贩子犯罪活动猖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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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9-02-27

    【香港《远东经济评论》2月23日一期文章】题:人贩子副题:乡村地区头卖妇女活动猖撅
    中国某些地区的黑市商人在从事一种更加隐蔽但却极为赚钱的交易,买卖妇女。
    传说上海一个研究生去年2月份被以2480元人民币卖给一个山东农民,这一戏剧性事件引起了公众对这种问题的注意。
    买卖妇女的活动显然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而官方也承认确有其事的问题,在四川、贵州、广西、河南、陕西和山东等省偏远贫穷的乡村地区尤其是这样。
    虽然有些案例的发生发展过程说明那些妇女是被从大街上或公共交通工具中强行拐走的,但大多数都是被从家中骗去的,骗子的诱饵是说让她们去当合同工或是把她们嫁到富裕的地方去。
    鉴于她们生活的地方极端贫困,许多人都是一有离开的机会就抓住不放。大多数妇女是半文盲或文盲,许多人都没有达到合法的结婚年龄。在从湖南省洞口县拐走的355名妇女中,有5人不满14岁,142人的年龄在14岁到19岁之间。在所有这355人中,有29%的人已经结婚。
    这些人贩子通常都是成帮结伙地行动,他们的联络网遍布全国,被拐骗的妇女在被最后卖出之前在这个网中转手。买卖妇女的利润极大,而且还在日益上升,衡阳地区妇女的平均价格在过去5年中从200到300元上升到3000到4000元人民币。山东省的一个人贩子从他一年贩卖的28位妇女中赚了3万元人民币。
    “贩卖人口”在中国是一种犯罪行为,一经抓获要被判多达5年或5年以上的徒刑,但这似乎并没有制止人贩子的活动。一个被判有罪的人贩子说:“这是无本万利的事,即使坐几年牢也值得”。
    而且,对这种人看来也不是一律都判重刑。一个姓戴的人贩子一年拐卖了16名妇女,捞了3.13万元人民币,却只被判处3年徒刑。买卖妇女和儿童均属违法行为,但却没有任何惩治条例。
    实际上,公安局的官员常常提到地方上的官员不同他们合作,说这是消灭拐卖妇女现象的重大障碍。有些地区包办婚姻和索要财礼的传统根深蒂固,那里的一些干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他们认为这类拐卖妇女的人不是罪犯,而是“远途媒人”。
    一些文章指出贫穷和落后是这个问题的根源,但也认为当前的社会气氛为这种可恶的买卖提供了环境,使它得以兴旺起来。
    这是可以预料到的。在许多农村地区,过去表面上还讲所谓的社会主义文明,但现在盛行的贪财风气、社会流动性的扩大以及社会控制的放宽,已经导致落后的封建传统沉渣泛起,而且为无耻之徒提供了机会,使他们得以利用一些人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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