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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两权”分离的实践和成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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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8-08-01

    5月12日,我们参加保通社组织的“社会主义保加利亚革命性转变讨论会”的记者们从索非亚出发,前往洛维契电动工具厂参观。
    在“洛维契电动工具厂”门口,厂党委书记伊利亚·利洛夫等热情接待了我们。进入大门,但见一幢幢厂房错落有致,道路清洁宽阔。四周一片宁静,几乎听不到噪音。
    在宽敞明亮的厂房,工人们紧张但却有条不紊地工作着。在流水作业线的终端,一把把电动工具作为成品被放进纸盒。
    工厂的仓库安装了一套主要设备从美国进口的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存取零部件装置。这是一座高达两层楼的庞然大物。离仓库几米处有一台电子计算机。只要按一下电钮,给仓库一个信息,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电机零部件。
    参观完厂区以后,伊利亚·利洛夫向我们介绍了这座工厂的情况。现在,这座工厂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
    社会主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是日夫科夫在80年代初提出的。他说,“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民财产的所有者是全社会和人民的全权代表。劳动集体作为某一部分全民财产的经营者的职能,同国家作为这一部分财产的所有者的职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国家授予劳动集体使用某些生产资料的权利,但是,个别劳动集体并不能以此成为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洛维契电动工具厂的各个承包作业队成员分别选出本承包作业队的队长,这些队长都参加工厂的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负责管理工厂,选举工厂的经理并确定其工资数额。经理按照经营委员会的意图领导工作。如果经理的工作多次受到经营委员会的否定,这个经理就当不下去了。
    每个承包作业队拥有生产设备,有独立的财务,有权招收或解雇工人。同时,承包作业队作为社会主义财产的真正经营者,担负着三项重大的责任:1、完成所承担的任务;2、按劳动法和经济活动章程的规定实行自我监督和内部纪律;3、保持劳动集体的创造性和主动精神,实行互助,尊重个人的劳动热情,经常关心本集体成员的生活和命运。
    国家作为社会主义财产所有者的主要责任是:增加社会主义财产,为它的直接使用指明方向,同时保证国家经济的基本平衡和必要的发展速度;保证有效地经营社会主义财产,从而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水平。实行“两权”相分离原则后,职工更加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对企业怀有主人翁的情感。在洛维契电动工具厂象在保加利亚的许多其它工厂一样,改革促进了生产。(郑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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