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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刊载文谈价格改革的三种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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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8-06-28

    【波兰《新路》月刊1988年第3期文章】题:目前经济实践中的价格
    价格—收入政策始终是整个社会—经济纲领中的一个敏感因素,始终面临着超过实际可能的社会要求的挑战。
    1987年上半年,波兰提出了1988年至1990年期间的三种不同的价格改革方案,即:一次性的彻底改革行动方案;2至3年内完成必要改革的行动方案;延续多年,即延至1990年后才能完成改革的行动方案。
    按照一次性的彻底改革方案,1988年内应当实现:消费品市场的全面平衡,大幅度限制补贴,使多种商品与劳务的价格能够抵偿生产成本和周转费用。消费品提价58—60%,生产资料提价40%。与此同时,在收入方面完全补偿提价后的后果。
    根据第二改革方案,价格改革分为两年进行。1988年,零售价格总的上涨幅度为35—36%;1989年,零售价格上涨的幅度为25—27%。与此同时,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也相应地分为两年进行。此方案的总目标和第一方案是一致的。这一方案的主要缺点是必须两次重复性地大幅度提高物价。
    第三方案认为,第一方案所要达到的目标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这个方案把恢复局部平衡,同时逐步缩小民用商品价格上涨的总幅度作为对商品与劳务价格进行变动的首要标准。
    就总体而言,第一方案与第三方案有着根本的差别。
    第一方案认为,我们不能慢腾腾地为推行第二阶段改革机制创造条件,没有价格结构上同时采取的重大变革,就不可能使我们的经济恢复合理的经济参数,也不可能使工资结构发生符合需要的变化。现在的问题是,是否需要采取承担很大风险的行动。
    然而反对第一方案者却认为,光靠价格—预算手段是不能恢复全面平衡的。有人甚至断言,用提高工资的办法来补偿物价的上涨更不可能达到目的。第一方案过分强调压缩补贴,这会导致大幅度提高基本食品价格、电费和房租。有的人说为了限制通货膨胀而猛提价格和工资,这就会把通货膨胀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第一方案以公决形式交社会决断,结果未获法律规定的多数的支持。
    原因在于社会的两面态度。社会一方面认为改革是必要的,但又患了平均主义、过分照顾和不太相信利用自己的力量可以确保适当收入的根深蒂固的综合病症。几乎所有人都支持价格改革的原则:价格应当反映商品的价值并有助于供求平衡。但又认为价格提得太高了。因此,似乎还是补贴、排队购买好。不管我们想还是不想,在这些“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充分的”态度里,包含着发展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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