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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修改刑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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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8-04-28

    【埃菲社哈瓦那4月12日电】古巴最近对刑法作了修改,取消了某些条款,但又增加了与贪污等经济罪行有关的条款。
    古巴部长会议通过的新法令规定,凡是不构成犯罪的越轨行为均应受到罚款处理。轻者被处以5比索罚款,如在升本国或其它国家的国旗时站立姿势不对;重者为100比索,如将易燃易爆等物堆放在不当之处。新法令还规定,谁一时激动对别人进行威胁时,将被罚款20比索。谁要是“不怀好意地”抚摸别人,将被罚款40比索。谁要是从门锁眼、门缝或窗外偷看别人家里的情况,将被罚款60比索。
    根据新的法令,谁非法持有少量外汇,将被罚款60比索,而以前对拥有外币者要处以两年的徒刑,因为这个岛国是不允许私人拥有外币的。谁要是自己或通过别人非法购买用外汇出售的普通商品,将被罚款60比索,并且还要退还已购货物,谁要是散发黄色宣传品、磁带和录象带等也将被罚款60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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