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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引用刑法难免罗织之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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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7-10-02

    【台湾《自立晚报》9月28日社论】题:本报记者完成历史性大陆行
    本报记者李永得、徐璐,昨天完成在我国大陆13天的探亲旅行采访,安然返回台北。
    这次历史性大陆行,是中央政府迁台38年来,第一批从台湾公开到大陆采访的新闻记者。他们出发之际,本报即已指出:“他们跨出的一小步,将带动历史向前迈进一大步。”
    历史将证明,此一壮举具有突破性、先驱性的意义。
    我们认为,记者到大陆探亲采访与现行法律并无抵触,不属违法行为。至于《大众传播事业派遣从业人员出国审核办法》以及《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均属出入境管理问题,而非对新闻采访工作的规范,即使不论其适用上是否有问题,亦不足表示记者到大陆采访为可非议性行为。甚至,上述两项行政命令宜否适用于本报及两位记者之上,亦有推敲余地。至于引用刑法,实难免罗织之讥,不待多言。
    政府正积极研拟开放民众到大陆探亲,往后必有大批民众前往大陆探亲,而台海两岸已隔绝38年,一般民众对大陆现况相当隔阂。本报认为,基于新闻事业服务读者的使命与职责,应派记者到大陆实地采访,让读者对大陆现况及探亲相关问题有正确而完整之了解,以便欲去探亲者作好事先准备工作。因此,本报记者到大陆探亲采访,实际上是为民众探亲作探路工作,以克尽新闻记者告知真相的职责。
    两位记者到大陆探亲采访期间,每日已作之报道,多属对大陆现况之负面描述,而且他们每天接受许多国际新闻媒体访问时,所发表的采访观感多所客观批评,且对政府基本国策作最具说服力之诠释。他们的言行实已发挥宏大的传播效果,在国内宣传和国际宣传上,打了一场胜战。执政当局对此应知所肯定。
    李永得和徐璐圆满达成历史性采访任务,他们的智慧和专业表现,已赢得举世赞誉。本报愿公开表扬他们的杰出表现,并盼有识之士为他们鼓掌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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