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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设新社会的万能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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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7-06-25

    【罗共中央理论和社会政治刊物《社会主义时代》第8期文章】题:革命理论和一般与个别关系的辩证法(作者彼得鲁·彭扎鲁教授)
    马克思主义理论证明存在着人类发展的普遍客观规律,同时也存在个别现象。罗共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活的科学,它通过总结历史经验和社会发展结论不断地得到发展和丰富。科学社会主义的革命思想从未开列过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处方,而是提出能够合理解释社会历史进程、这种进程的主客观机制的理论和方法。
    唯物辩证法把自然和社会现实、人类思维不断发展的思想看作是自己的根本思想。理论和方法论的某些前提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普遍规律中,应当把不同社会制度的特殊规律明确地区分开来。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产生了这一制度本身的规律,这些规律不能不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消亡而消亡。社会主义革命、以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也产生了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新的规律,这些规律排除所谓的市场社会主义和自由竞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它的发展和增强,不鼓励小私有制,是贯彻社会公正和平等原则、迅速发展生产力、确保每个国家的福利和独立的唯一途径,这是新制度的一个客观规律。社会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这一国或那一国在这一阶段或那一阶段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途径的多样性并不说明某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他们怀疑这种进程的普遍规律和基本规律的存在,只重视个别和具体条件。然而,这样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即认为普遍规律处处表现都一样,这一国或那一国根据本民族的社会历史特点选择自己的道路似乎是“违背”这些规律,是“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种理论的创造精神、新社会的普遍原则不“排除”选择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任何可能性。
    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建设新社会的万能模式。某些理论家企图作这样的辩解,说之所以出现某些不足、错误和矛盾仅仅是由于“不遵循普遍规律”,而另一些人则归结为“过分强调特殊性”。事实是,无论是无视普遍规律还是忽略具体条件都可能造成困难和矛盾。
    所以,必须坚决根据各个国家和各个阶段的特殊性贯彻社会主义原则。
    历史经验表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复杂的进程,它的规律、要求和前进的速度都源于按不同的具体条件贯彻科学社会主义普遍基本原则的辩证法。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实践正处于完善过程中,它根据每一个国家在每一个阶段的变化和可能性进行本身的自我完善和不断解决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经过实践检验的一个事实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有其必然普遍性,它们通过并在每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范围内起作用。解决社会进步和合作问题的途径不是机械地遵循在各国国民经济决定的范围内起作用的规律,而是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运用这些客观规律。历史事实和当前的现实证明,民族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的一个强大的稳定因素,而尊重各国人民的民族生存,尊重独立、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友好互助原则是国际合作与团结的绝对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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