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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治不了司法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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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7-05-06

    【台湾《自立晚报》4月18日文章】题:包青天治不了司法病(作者林俊义)
    在英文中,所谓“鸣汽笛的人”(Whistleblower),意即一个在机构或制度中发现违规犯法的不当行为,经过一段的默许后,在良心的煎熬和驱使下,毅然地把事实公诸于世的人。根据美国著名专栏作家杰克·安德森的定义,“鸣汽笛的人”敢于披露高高在上掌权的人想要隐瞒的谎言或丑闻。
    在台湾,“鸣汽笛的人”不但是濒临绝种,可能已是绝种了。根据安德森的说法,这就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不能清廉的原因之一了。我们“鸣汽笛的人”虽不幸绝种了,但更不幸的,取而代之的是一群为了私欲、怀恨、结党、报复而乱写黑函的人。更使人不解的是,我们社会竟有专门罔顾法纪、栽诬好人、乱打小报告作为正式职业的人。我们的社会怎么会清廉呢?我们的社会怎么会有道德勇气呢?我们的社会怎么会走上正轨呢?
    数十年来,台湾的司法风纪向为民众所诟病,我很高兴近期政府已开始注意到并着手整顿。办法之一乃是要求民众如发现或握有司法官不法事证者,可以直接写信给司法院长,院长说:“保证一律依法严办。”
    我想这样的办法立意就是要鼓励民众和司法人员都作“鸣汽笛的人”。但我个人期期以为不可,因为在办法还未法制化以前,只能徒增现已黑函满天飞的混乱现象,导致鬼影憧憧,人人自危的境地:何况,究其实际,实也无法达到整顿改善现时司法弊病的目的,只是脚痛医脚的临时措施而已。这种作法古代封建“包青天”的时代容有可取之处,但在1987年的今天不但落伍,也是行不通了。原因是法律虽然保护‘‘鸣汽笛”的人,但恶人总是防不胜防。何况在台湾又无十分可信的司法制度呢?
    鼓励人“鸣汽笛”的确是维护制度清廉的一个方法,但要使它发生效果,民众一定要确信政府是真正站在背后,支持他们。鼓励和保护“鸣汽笛的人”,正式立法才是正途。缺乏这样的认识,可能就是我们难以建立政府威信,社会到处混乱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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