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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审理一起海峡两岸婚姻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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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7-03-29

    【台湾《中国时报》3月12日报道】邓姓男子于38年辗转随政府来台后与大陆家人、娇妻即中断连络,乃于民国47年与现在的妻子吴氏结婚。不料原配陈氏不久前到达香港,千辛万苦,千里寻夫,却发现丈夫早已另娶,心有未甘,委托律师向台中地院民庭提出撤销丈夫与吴氏婚姻之诉,皇天不负苦心人,获得胜诉。
    陈氏是于民园29年即在家乡福建与丈夫邓某正式结婚,当时的结婚照,她还小心地珍藏着,为了与夫团聚,她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于一年前到达香港,正设法申请来台与夫团聚。不料丈夫早已另行结婚,她不甘多年愿望落空,委托律师提出撤销邓、吴婚姻之诉。台中地院审理时,邓某否认曾与陈氏正式结婚,辩称当初只是同居,基于道义,获悉她到香港后,曾去看她,并予金钱接济不讳;并称,即使结婚,他另与吴氏婚配,对方早在20年前即知,早已过了时效。
    但台中地院认为:原告有结婚照片为证,而且,邓某在民国40年报户口时,配偶也登记的是陈氏,足可认定邓某与原告系属有效婚姻,陈氏以配偶身份提出撤销邓、吴婚姻无效之诉,依法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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