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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奇惨,每个人的耻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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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6-11-27

    【台湾《中国时报》十一月十九日社论】题:人间奇惨,每个人的耻辱!
    本报在本月五日及十五日连续报导在台北诱拐少女贩卖给私娼馆卖淫事件。又传闻高雄有两名警员收贿私放流莺,但是经警局调查,则一如往例,无人敢于出面指证,因此,和过去不知多少件类似案件一样,归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档案。这当然是意料中事,不足为奇。
    少女被诱拐堕入风尘是每个国家都不能免的事。
    但是,在我们这里,迫良为娼,戕害少女,践踏人性的现象太猖狂了。它不仅是一种隐晦难知、追捕不易的冒险家在社会的暗隅里偷偷进行的事,且已变为公然掳掠、屠杀、残害、毒刑、轮奸五毒俱备的惊人暴行。这种暴行如不能以国家最严峻的刑罚对待,简直是整个社会和每一个人的奇耻大辱,岂仅是千百可怜弱女子的奇祸至惨而已!
    根据台北市各报报导,这种被诱拐乃至被掳掠少女,年龄有轻至十四岁者。每天被迫接客次数,有多达二十次者!有人受不了,意图逃亡,一被抓到,不止毒打而已,更惨的刑罚是不给饭吃而不断接客,或强迫吃下蟑螂!甚至据报导一个女孩的接客床下便放着一具因反抗而被打死的女尸,直到她闻到尸臭,才发现“它”的存在,妓女户方才将尸体予以“处理”!这些女子有的被打死,有的被饿死,有的“接客”太多蹂躏至死——这就是轮奸至死的另一种说法。
    一个社会坐视这种事态存在,经大众传播工具显著传播而没有激烈、立刻的反应,在我们看来是一种羞辱。尤其是据报导,由妇女职业辅导所—一一个专门援救被诱拐、掳掠女子的机构——救出的女子,十之八九在步出妇职所大门时,掳劫她的原来的主人已经等在门口,她只有再回虎口的命运。可以想见,这些重新被抓回的可怜虫,将遭遇什么样的虐待!毒打、饥饿、日夜不停的接客、吃蟑螂……都在等着她。而这一次,她除了等到成为床下的尸体等着被处理之外,大约再没有任何机会可以生离魔窟了!
    这岂是人间的景象!我们怎么能纵容在妇职所门前掳人?这些敢于在妇职所门前等着掳回逃出鬼门关的弱女子的恶汉,有什么凭藉敢于公然向治安机关和法律挑战?
    一个有尊严的社会绝不能容许像在妇职所门口公然掠人的事情存在,一个有尊严的执法体系也绝不能容许像前面所引的迫害女性的惨不忍言的行为,经过公然报导,却仍然不予扑灭的。
    我们知道扑灭犯罪不容易,也知道那些人口贩子的法力可能直通民意代表,不好应付。但是公然在妇职所门前掳人回到枉死城、屠人场,总不能说不能防止。
    此事治安当局无论如何不能不理会。
    除了治安机关之外,我们引为深耻的是整个社会竟让这种事一再发生。
    贩卖与残害少女的事件中涉及忍心的父母;残酷的人口贩子、老鸨、龟奴及其打手;无人性的嫖客。三者缺一,即使没有人管,这种事也不会发生
    我们目标为一个守礼好义的民族,如何能忍受这样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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