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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开展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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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5-09-03

    据波兰《共和国报》和《人民论坛报》报道,在华沙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们认为目前波兰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常常是为了搞钱购买时髦衣服而精心策划犯罪活动,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年纪轻轻的肇事者在法庭上往往又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和厚颜无耻,这同几年以前多由于一时冲动而偶然犯罪的情况不同,十分令人不安。一、加强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法官们指出,青少年犯罪有四个原因:1、父母与子女之间日益加深的隔阂与冲突。父母每天忙于工作,缺少时间来过问孩子的事情。而且教育不得法,不是管教过严、要求过高,就是过分照顾。这些都会导致孩子对成年人的日益增长的反抗,促使他们离家出走,到其他地方去寻找对自己的尊重。2、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上,思想教育工作薄弱。老师遇到一点点困难,不是体罚学生,就是开除学籍。发现有的学生有犯罪的苗头,既不教育,也不报告家长或有关部门。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怕麻烦、怕增加额外负担。8、工厂和一些社会组织不重视青年的教育工作。它们把全部精力用于完成繁重的全局性任务。很少按照法律规定参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而且缺少经过培训又愿意献身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材。4、根据司法部门最近对华沙、格但斯克和波兹南五百名中小学生和三百名大学生以及一小部分在押青少年的调查,有相当一部分青年人不懂得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二、加强法制教育的措施
    波党中央政治局于去年十一月召开会议,讨论了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一次旨在减少违法行为的法制教育。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学校是迄今社会法制教育的最薄弱环节。在公民教育课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教育大纲中,法律问题讲得既不系统,又不充分。在课堂上,老师只讲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某些职能。学生连法制的任务和法律的基本作用都一窍不通。因此,政治局责成教育部采取紧急措施,普及法律常识。法律工作者协会和执法部门要为学校提供一切必要的,首先是干部方面的帮助。
    (二)改进司法工作,加强法院的教育作用。每个人天天都要同法律打交道。而法律又是由国家行政部门、治安机关、检察部门和法院具体贯彻执行的。因此,执法部门工作的好坏对树立社会法制观念影响很大。这些部门对违法行为采取姑息态度,在审案过程中又拖拖拉拉,就必然会培养不遵纪守法的态度,所以,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注意活动的合理合法性。法院的判决书也应通俗易懂。便于进行法制教育。
    (三)邀请青年人、工厂的政工人员参加审判会。哪个地区的案件,就通知哪个地区的学校校长和工厂厂长参加公审会。
    (四)召开巡回审判会。在法院所在地以外,在被告人所在的地方召开这样的审判会是公民了解司法工作的又一好形式,有时还可以举行审判员同职工会晤,这样就可以使几乎从来都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知道刑事诉讼程序,直接接触社会主义的司法工作。
    (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法律责成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人民陪审员要定期向自己所代表的工厂职工和地方报告自己参加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宣传法律常识。这对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劳动关系,对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纪律具有重要意义,是宣传法律的可行措施。
    (六)加强舆论工具在普及法律常识中的作用。记者通过典型材料进行宣传,对公民获得法律常识很重要。现在的问题是,缺乏足够数量的既懂法律又能胜任法律宣传工作的记者,在这方面法律工作者应予以合作。
    (七)放宽有关法律的科普读物的出版政策。法律出版社从几年前就着手编辑出版一套《人人都来学法律》丛书,每年出版十几种,其题材大多是有关家庭和监护法、民事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
    (王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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