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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外交大臣在香港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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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4-08-03

    【本刊讯】香港八月一日消息:香港政府新闻处今天下午发表了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当天在香港记者招待会上讲话的中文译文,摘要如下:
    我这次访问北京,差不多完全是为了讨论香港的前途。我和吴学谦外长,赵紫阳总理和邓小平主任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
    我很高兴告诉大家,我们已取得很大的进展。双方已经同意下列各点:
    (一)第一:我们同意了将会维持香港独特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协议的大纲和主要条款;
    (二)第二:这份协议和附件将全部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第三:有关双方在协议完成后的联络和协商,我们同意了令人满意的条文。
    “一国两制”的构思是有远见的,对香港前途有极大的潜在价值。
    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香港可以有信心地期待一项协议,这项协议将会包括下列的主要条款。
    (一)保持香港熟悉的法律制度和目前在香港沿用的一套法律,我所指的是不成文法、衡平法、法例、附例和习惯法。在这个大纲内,制定法律的权力,将继续由香港的立法机构掌握,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将赋予香港的法院。
    (二)使香港可以继续自行决定本身的经济和贸易政策,维持自由港和主要制造业及贸易地区的地位;维持产业拥有权及货物出入口的自由。
    (三)使香港保持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香港将可继续参加国际组织及贸易协定,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继续单独享有本身的出口配额和关税特惠待遇;及为香港产品签发本身的产地来源证。
    (四)使香港自行处理财政事务,及将财政收入全部用于本身的需要。
    (五)使港元继续成为自由兑换的货币及使资金可以自由进出。
    (六)载有使公务员得以留任及使他们的退休权益得到保障的安排。
    (七)保持香港港口管理、航运和私营航运企业自由经营的体制。
    (八)使香港居民得以继续享有旅游及自由出入香港的权利。
    (九)维持香港的教育制度,包括现行选择院校和往海外深造的自由,并保留多种不同类型的院校。
    (十)维护香港人目前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协议的条款,并不单只包括上述各点。工作仍在进行中,目的在完满地顾及一些有关香港生活方式及经济的主要事项,我心目中所指的是例如土地、民航和国籍等问题。
    有关成立联合小组的构思,和这小组在香港可能扮演的角色,已有很多的讨论。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同意成立一个联络小组,这个组在协议生效时正式产生。
    我们的目标是在九月底之前完成工作和草签一项协议。
    如果国会同意,协议将会在年底前正式签署。
    从我刚才的谈话中,大家都会见到我们已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我相信我们可以预期一项历史性的协议:使香港有高度自治权;使香港的行政由香港人自己掌握;及使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独特的生活方式及金融、贸易和工业中心的地位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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