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阅读
  • 0回复

波兰在逐步改革大学招生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4-01-04

    当前,波兰在高等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等教育同国民经济的需要不相适应。波兰教育当局决定从八三年年初开始首先对大学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十八年来在大学招生制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状况,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大学生质量,真正贯彻择优录取的方针。新的大学招生制度草案规定,为了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今后将逐步实行使招生过程包括从中学到大学的整个阶段的招生办法。
    指导大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针是,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早地考核考生,为录取能在大学阶段争取优异成绩的人奠定基础。为此,提出了新招生制度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鉴于中学阶段对于考生的知识积累,增长才干和学习动机起决定性作用,所以,招生制度规定必须对考生进行多方面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考生及其素质,仅有高校入学考试这一考核标准是不够的;第二,招生的过程必须包括从中学到大学的整个阶段,仅有入学考试这一阶段是不行的。
    根据波兰科技高教研究所的调查结果和多数高等院校的意见,认为要想事先就掌握考生的情况,让真正优秀的考生上大学,最有效的办法是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对考生进行多方面的考核,深入地了解考生的特点。因此,新的大学招生制度应分为两部分:基本考核和补充考核。所谓基本考核就是高校的入学考试成绩,加上考生在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总评;补充考核即中学对考生的毕业鉴定和由高校招生小组为了解考生而对考生进行的面试。体育和艺术等专业性院校还必须加试必要的科目。
    这样的招生制度需要把中学教育同高等教育紧密地联系起来。最为重要的是,中学教师应客观地介绍考生的爱好、成就和学生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客观地介绍决定学生能否考大学的各门功课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波兰语和外语、历史、生物、地理、数学、物理和公民基础知识等课程的毕业考试平均成绩。新的招生制度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每个考生都必须如实地按规定经过招生的各个阶段,即学校鉴定、毕业成绩、总评、入学考试和面试(特殊情况需要加试)。只有符合大学录取标准的优胜者才能上大学。这既是个择优录取的制度,也是招收早就有抱负的青年人的制度。
    新的大学招生制度草案暂定,大学录取满分是一百分,其中,入学考试成绩(分笔试、口试和必要的加试)所占的比例最大,即占六十至七十分,中学学业成绩、学校鉴定和考生出身优待附加分占三十至四十分。所谓考生出身优待分,即根据考生的家庭出身和居住地点及文化程度,给考生的优待分,特别优待小城镇和农村出身的考生,优待那些教育水平最低家庭出身的子女。这种分数的标准要严格按照考生所取得的其他各种分数总和的百分比拨给。根据大学招生制度草案,新制度将分阶段进行。在一九八四至八五学年度只实行以入学考试和中学学业成绩两个因素为基础的大学招生制度。
    (摘译自波兰《问题与资料》一九八三年四十三期)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