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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红色权利报”就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发表社论:批评某些司法人员存在自由主义和过于宽大的倾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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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7-07-30

    【捷克斯洛伐克通讯社布拉格26日电】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日报“红色权利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专门发表了一篇社论。社论中指出,去年捷共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捷克斯洛伐克司法机关的工作,并责成他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改进法院的教育作用。为了加强人民陪审员在进行判决方面的权力,并为了避免在将来再次违犯社会主义法制,已经制订出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立法。但大会却没有说明有充分罪证的敌对份子的案件应该重审,对于那些给予因仇恨这一制度而犯下了该受惩罚之罪的人民敌人以严厉惩罚的检察官们和法院,都没有给予批评。
    虽然这样,但在去年并且在今年有时候在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中在关于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方面,仍有这样的意见,就是允许对应受惩罚的犯罪者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特别是在给予惩罚方面。一些法官在惩罚破坏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刑事犯罪行为、一犯再犯的盗窃罪等罪行方面,采取了自由主义的态度,他们没有应用刑法附录里所规定的新条例,来加强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的保护,使他们不受到恐怖手段、投机和寄生生活的危害,不遇到危害社会因素的可能性。在考虑某些反革命刑事犯罪案和对其惩罚方面,已出现了过于宽大的倾向。法院时常不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关在进行活动,而是错误地理解了它们的教育作用。必须把给予工人和劳动人民的惩罚(那就是利用采取教育方法的可能性)与给予人民的敌人——阶级敌人——的惩罚区别开来。有一些敌人——受到正确惩罚或者是被判了刑的以前的剥削者——已经开始认为他们通过法院的帮助把财产归还他们,给他们赔偿等等的时机到了,并且要求重审他们的案件。他们以为可以利用一下一个有利的时机。
    “红色权利报”强调说,在讨论重审已进行过审判的案件的建议时,阶级敌人企图使捷克斯洛伐克的司法机关背离它们目前的使命。“红色权利报”继续说:“在这里,从阶级观点对每一个这样的案件进行考察也是正当的,而且是重要的。”“红色权利报”进一步谈到了说明布拉格区法院自由主义和没有阶级意识的态度的事例,这个法院允许重新审查对前纺织公司所有人武赫特耳和里伏洛娃的审判,里伏洛娃是个批发商的妻子和一家银行经理的女儿,曾因企图几度运矿砂给外国代理人而被判刑。该报说,在许多地方上的经济部门和合作社部门中盗窃和破坏财富的事件多到了危险的程度,犯这种罪行的人都是来自阶级敌人中的盗贼集团。因此,必须最严厉地惩处这些阶级敌人、惯犯、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商、窝贼犯和中间人。
    “红色权利报”写道,今年秋天将进行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员选举。建立广泛的陪审员制度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司法程序中是异常重要的。法院通过这些陪审员将能断定他们的判决是否正确,而且这样来暴露出他们中的缺点。
    选举法官的新法律将加强劳动人民在司法工作中的影响,因为它委托人民委员会作为地方人民权力机关主持人民法院和区法院的全部法官和陪审员的选举。各法院要向选出他们各级人民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如何执行人民民主法律的,是如何体现劳动人民的意志的。公民们将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条款以及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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