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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朝日新闻》驻北京记者报道:《中国消除广告业中存在的弊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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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2-03-03

    【日本《朝日新闻》二月七日报道】题:中国消除广告业中存在的“弊病”(该报驻北京记者横堀)
    在中国,也需要商品广告,但是,适当地加以限制也是必要的。虽然,三年多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中国广告事业在经济上所起的作用已得到承认,但是与此同时,也开始产生一些“弊病”。因此,国家正在制订有关广告的“规定”,以便对一些广告进行限制。
    中国国内开始出现广告是在一九七九年初。自那以后一直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和广告牌,介绍外国商品和国内产品。
    利用报纸和电视等媒介刊登大型机械广告会有效果吗?——尽管有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但是,中国在此之前没有提供商品情报的机构,因而无法了解各单位在何地制造何种商品及其性能等。在这种情况下,刊登广告深受欢迎。特别是从工厂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国家计划之外的商品,必须由工厂自己来寻找销路,于是广告对经济活动起的良好影响已受到肯定,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广告事业完全得到了承认。
    但是,随着广告事业的发展,也发生了问题。譬如:商品在试制阶段就登了广告,定货单源源而来,然而商品尚未生产出来;还有夸大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的广告;“找对象”的个人广告中甚至出现了骗人的内容;有些电视广告竟出现了不健康的画面等。
    有人认为,这种“弊病”都是因为没有“广告规定”,报社和电台等单位直接从个人或单位那儿接受广告以及调查不周所致。
    今年一月,黑龙江省已实行了“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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