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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说:中共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业形势迅速好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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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1-12-28

    说中国农业连续三年丰收,农民收入迅速增加,这是由于实行大胆的改革政策取得的。说农业新政策已取得预期效果,不过,公社之间、农民之间在收入方面的差距拉大了,农民抵制节育,农村中只顾个人利益的个人主义开始泛滥
    【日本《时事解说》十二月十一日文章】题社会主义中国的农业因大胆引进自由化而稍得恢复(作者:服部健司)
    与连续三年歉收的苏联相反,中国的农业好象是要连续三年取得丰收。可以说,这是想通过采取物质刺激来提高生产率的邓小平体制的农业政策所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路线失败从而提出重视农业之后,农业生产迅速提高,农民的收入也迅速增加。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三中全会)决定采纳新政策以来,农业形势确实迅速好转了。一九七九年粮食产量达三亿三千二百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虽然一九八○年由于遭受干旱和水灾,产量比上一年减少百分之四点二,最终为三亿一千八百万吨,但也是历史上居第二位的产量。而且,据说今年的产量将超过去年而接近
    一九七九年的水平。
    尽管一年进口一千多万吨粮食的状况仍在继续,但是,在搞农业多种经营的情况下,谷物的耕作面积减少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原因。今后,好象不再搞粮食第一主义,将优先生产符合地区特点的作物,未必拘泥于粮食自给这一条。
    关于一九八一年的实际产量,据农业部长林乎加等人说,粮食、棉花、烟草、糖等均将大大超过去年。
    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也稳步增加,从一九七七年到一九八○年期间,收入的实际增长率为百分之八十一。不妨说,即使把在此期间的物价上升部分考虑在内,收入也还是有相当大的增加。附带提一下,在此期间,城市工人收入的增加率是百分之三十八点五。三中全会决定的新政策最近的农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果断地改变了以往的作法,实行大胆的改革政策所取得的。新农业政策是在三中全会上决定并获得通过的。从一九七九年起,这一新的农业政策得到大规模实施,其要点是:一、推行包产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二、固定和扩大自留地;三、由只生产粮食改为多种经营和专业化;四、奖励家庭副业和农村工业;五、开放自由市场。
    而且,这几点都贯彻了这样一条原则: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尊重农民的自发性。其中,使农村发生变化的最重要改革是一种包工合同,即“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一样成为农村发展动力的,是为实行多种经营而进行的努力。过去,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不考虑各地方的地区特点,而是半强制性地生产粮食,结果使农民的干劲越来越减退,最终使国内自给政策也遭到了失败。为了消除粮食第一主义的弊病,提出了多种经营。一九八○年粮食虽然减少了,但是各种经济作物却取得了顺利的增产,这表明,多种经营方式正在得到巩固。
    采取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物质刺激和使农民产生劳动热情,以提高生产力。这恰好与在工业方面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定期地发给奖金相对应。
    政府还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棉花、油料、畜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与此同时,又采取了降低农机、肥料、农药等价格的措施,正在努力抓农业的环境整备。一系列新政策现在似乎已经取得了预期效果。农村恢复了生气,农民的生活比以前大有好转。公社、农民间的差距在拉大因为是在拥有辽阔的国土、各地区的特点又很不相同的中国进行改革,所以,尽管有改革的基本方针,但是,发展的程度不会是一样的。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公社间产生差别似乎是肯定无疑的。而且在公社内部,农民间的差距也在拉大。既然是引进竞争原理,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那么,在收入方面产生差距也许是理所当然的。产生了另一个难题——人口问题在推行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除产生了差别外,又出现了几个问题。一个是农民动不动就对节制生育加以抵制。这是因为,搞包产到户、种自留地、搞家庭副业,劳动力多的家庭就有利,就能获得收益。中国的人口问题极其严重,政府规定到本世纪末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零的水平,可是,农民的利益与此相违背。但人口的增加若按现在的状况继续下去的话,人均耕地面积确实会减少,粮食的筹措会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大量过剩的劳动力。此外,若再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由于收入迅速增加,农村中掀起了建造住宅热。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以下几种倾向:农田被毁坏;由于无计划地扩大耕地面积,结果毁坏了环境;今后要动员农民参加公共事业和农业机械化所必要的集体劳动;农民的投机性增强,拼命地种植赚钱多的经济作物。尤其是最后一点,它使粮食的耕作面积减少,对一九八○年的粮食生产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这一潮流表明,目前农村中只顾个人利益的个人主义已开始泛滥。动摇社会主义的私有意识不过,对于党领导机构来说,不可忽视的是农民中私有意识的萌芽。据传,有的农民把分到的土地视为私有财产卖掉了。还出现了“雇农经营”,即承包了许多土地的人雇用别的农民耕种的情况。当然,这些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被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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