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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当局宣布实施「即捕即解」新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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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0-11-08

    【香港《大公报》10月24日消息】立法局23日下午紧急三读通过对付非法入境者的“1980年人民入境(修订)(第2号)法案”。港府随即宣布:由23日法例通过时起,实施“即捕即解”新政策,换言之,所有由中国内地抵达香港的非法入境人士将会被遣返中国。
    新法例的措施并包括:10月30日起,全港居民(15岁以下除外)在香港所有地区均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11月3日起,所有雇主不得雇用无身份证或无指定文件证明其身份的人士,违者将被罚款5万港元及入狱一年。
    另方面,港府将23日晚10时起至26日午夜前约74小时,列为“宽限期”。凡于10月23日已在本港、但未领有身份证的人士,可于上述期限内前往特别登记处办理手续。
    港府发言人表示,新法例旨在杜绝非法入境活动,及使非法入境者遣送离境的规定更趋完善;另外又规定被遣返者可向新成立的入境事务审裁处提出上诉。
    有关遣解出境及审理的上述新规定,于10月28日生效。
    港督麦理浩23日在立法局发表一项有关对付非法入境者的声明,解释港府为何迟至现在才放弃一直以来的“抵垒”政策。他说,经过长期检讨及咨询,当局根据英国外相卡林顿与中国副总理黄华在伦敦会谈,和他日前在广州的商谈结果,以及行政局日前提出的意见,才决定实施这项新政策。
    他表示,必须使企图进入本港的内地人士明白:香港的大门现已关上,即使逃过拘捕,也只有前途茫茫,缺乏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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