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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社报道:南已提出轮流担任南议会领导人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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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0-03-04

    【南通社贝尔格莱德二月二十九日电】拟议的修改南斯拉夫宪法的目标是,为实行关于社会政治共同体机构的主席任期为一年或两年的规定提供方便;为进一步促进集体工作、集体决策和集体负责提供方便。
    修改南斯拉夫宪法协调委员会今天讨论了这些建议。拟议的修改涉及宪法有关社会—政治制度基础的部分。
    据建议,南斯拉夫各级议会主席以及社会—政治共同体主席团主席任期为一年,南斯拉夫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执行委员会主席任期为两年。根据建议,这些领导人在上述机构成员的任期内不得连任。
    这方面的另一种建议是,在南斯拉夫宪法中只规定一条总原则,根据这项原则,上述官员当选或任命后的任期为四年,而其任期的延长和对其重新当选的限制将由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宪法加以规定。
    根据上述建议,南斯拉夫(联邦)议会主席任期为一年,将由联邦议会各院从其代表中选出。
    南斯拉夫议会将设一副主席,用同一方法选举产生,任期与议会主席相同。这方面的另一种办法则是有可能选举若干名南斯拉夫议会副主席。
    南斯拉夫议会两院——联邦院以及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的主席任期也为一年。
    还建议,南斯拉夫议会主席以及议会两院的主席由南斯拉夫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代表轮流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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