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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业日报》刊登分析中国合资法的文章:《美国企业家们表现出谨慎的满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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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9-07-28

    【本刊讯】美国《商业日报》七月二十三日刊登一篇文章,题目是《分析中国的合资法;美国企业家们表现出谨慎的满意》,译载如下:
    对于中国在将近两周前颁布的第一个合资法,美国企业家们表现出谨慎的满意。
    通用汽车公司负责太平洋地区事务的副总经理奎克认为,这项法律“相当笼统”,但是它的十五个条款是“好的”。他还告诫人们说,“制订行政手续还需要一些时候”,并且说,时间和实际的经验将对这项法律的有效性作出实际的判断。
    当这项法律在七月八日通过时,奎克正在中国。据他说,这一合资概念是去年十月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长墨菲向中国人提出来的,今年一月,奎克本人又去中国作进一步的讨论;今年三月,通用汽车公司同中国当局就在中国生产机车、卡车和客车等问题签署了一些议定书。奎克说,谈判还在继续进行。
    普尔曼公司的普尔曼—凯洛格厂的一位发言人说,他自己对这项新法律感到“高兴”,但是又说,中国人仍然“走得不够远”。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活动的副总经理伯林认为,“大多数有关的公司都欢迎这项法律”,但是他又说;这项法律还“不够具体”,特别是在纳税方面。自一九七五年以来,普尔曼—凯洛格厂就在北京设有联络处,并且参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几个化肥厂和一座石油化工厂提供工程设备。
    伯利恒钢铁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说,正在对这项法律进行研究,但是这家公司还没有什么评论要发表。这家钢铁公司去年十一月同中国人签署了一项合同,规定到一九八三年把中国的首都钢铁公司的铁矿砂产量提高两倍。
    洲际旅馆业公司董事长希兰的一位女发言人说,希兰“还没有看过这些条例,因此目前还不愿意发表意见。”这家公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项帮助在全国扩建旅游设施和旅馆建筑的协议。
    美国钢铁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说,该公司在“谈判一项采矿计划,因此觉得由我们来发表评论不合适”。
    上星期三、四,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接到“各公司打来的十五次至二十次电话,索取”这项法律的“副本”。这个委员会的副理事长斯坦利·扬说,在同律师谈话之后,“总的看来这项法律是我们可以按照办理的”,但是他不知道如何估价中国人对合资企业作出的贡献的价值。
    美国商务部的一些人士说,这项法律“似乎”向外国企业提供了他们希望得到的东西的大部分,但是它“在很多方面是模糊的”,因此将要靠实际的合同谈判来澄清细节。
    就纳税而言,纳税后的收入可根据中国的外汇法汇回国去,而中国的外汇法还需要澄清。此外,这些人士指出,虽然对外国股份规定了最低限度,却没有提到最高限度。他们说:“我们听说可能是百分之五十一——或甚至百分之九十九。”
    合资企业将根据合同经营,但是人们不知道合同期限有多长。商务部人士也不知道如何挑选一家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因此也不知道外国合资者有多大的管理控制权。据这项法律说,董事长将从中国方面挑选,副董事长从外国投资者方面挑选,经理从双方选。
    但是,总的来说,这些人士认为,这个合资法同现在东欧实行的一些合资法比较,是“相当灵活和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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