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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报专稿《越南的石油勘探工作进展不顺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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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9-04-01

说在目前情况下,越南不可能在十年内实现石油自给的目标
    【本刊讯】美国《纽约时报》三月二十四日刊登斯特巴发自新加坡的一篇专稿,题为《越南的石油勘探工作进展不顺利;公司遇到的是官僚主义和不懂专业知识》,摘译如下:
    亚洲最后几个比较大的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越南沿海的石油勘探工作,在事隔四年之后又开始了。但是,勘探石油的工作一开始就很糟糕,而越南受到严重破坏的经济却十分需要石油。
    上个月为加拿大的一个财团试钻的第一眼油井,结果却是干的。订了合同要在三年内钻十五眼海上油井的加拿大、意大利和西德公司,同越南人打交道时却遇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官僚主义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缺乏石油方面的专业知识。
    目前,在越南的所有石油勘探工作都是由那些同美国无关的公司进行的。
    根据华盛顿的同敌国贸易法案的规定,禁止美国的设备和人员到那里去。
    据一些在新加坡的石油公司经理说,由美国公司训练的越南技术人员(在一九七五年南越垮台之前)都不见了,显然都已经成了难民。这些公司的经理又说,由苏联训练的技术人员倒是有,但是,他们不大懂得海上采油。
    去年秋天同越南国营石油公司签订勘探合同时,那个政府机构曾指定一些越南军官担任同外国石油公司的联络。
    在新加坡的经理说,可是,近几个月来,这些军官绝大多数都不见了。
    这些军官大概又被派去执行入侵柬埔寨以及在中国出兵期间去捍卫越南北部边界的军事任务了。
    上述外国公司之一的负责人说:“现在,越南人不知道自己在干些什么,他们持怀疑态度,因为他们也不知道我们在干些什么。”
    石油公司的经理一致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越南不可能在十年内实现石油自给的目标。自从去年夏天越南同中国决裂后,越南几乎完全依靠苏联提供石油产品。而过去,越南所需要的石油产品大约百分之二十由中国提供。
    另一个障碍是美国的禁止同越南做生意的法律。这条法律不准许外国勘探公司使用美国的设备、专家或技术。因此,这些公司十分需要专门的钻井液、架设钢丝绳的设备、注水泥和下套管的设备,他们无法得到过去他们经常聘请的美国专家的帮助。
    另一个问题是一九七五年以前主要是美国公司付给前南越政府购买海上开采权的六千五百万美元。其中有许多开采权就是其他公司现在正在谋求的。西贡陷落后,新政权立即取消了原来的协定。
    此后,越南人同意大利通用石油公司以及西德德意志石油供应公司签署了合同,在壳牌石油公司—城市服务石油公司财团过去的地盘上钻井。壳牌石油公司抱怨,新合同等于是“毫无补偿地剥夺了我们的利益”。与此同时,德意志石油供应公司已经租了丹麦一艘钻井船,打算在五月份钻第一眼井。意大利通用石油公司还没有宣布钻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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