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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远东经济评论》文章:《亚洲的婚姻习俗》(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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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9-02-01

    和世界上许多其他地方一样,在大城市中,住房问题,对新婚夫妇来说,简直是个令人绝望的问题,所以,除了妆奁费以外,做新郎还得要有一套房间。新娘可以指望收到足够的首饰,特别是钻石首饰,适当数量的衣服,泡沫塑料床垫,电视机,高保真度收音机,自然还有电气冰箱,可能的话,还有空气调节器。
    可是,新娘的父母亲也必须筹一笔钱,数目比这个要大得多。一个做父亲的如果有几个女儿,那就有破产的危险。可是,由于和亚洲其他大多数地方一样,男人或女人不结婚被视为一件可耻的事,所以许多人家都有放高利贷的人出出进进。但是真正漂亮或有才学的印度姑娘可以指望免掉这种负担。在现在这种男人的收入往往不够家庭开销的时代,有职业的姑娘也是大家所羡慕的。
    此外,如果新娘的父亲很有势力,能帮助自己的女婿,那也就不需要索取嫁妆了。
    在伊斯兰教习俗的影响下,巴基斯坦妇女仍然常常处于从属的地位。丈夫被看作是为全家挣饭吃的人,所以无可争辩地就成了一家之主。在农村地区,妇女和她们的男人一样辛苦地干活。有关妆奁问题的风俗习惯在全国各地有所不同,但是,每当办成一宗婚事——几乎所有婚事都是包办的——可以肯定有人就要为这件好事付出一笔沉重的代价。在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姑娘们供不应求,所以男方必须出钱“购买”新娘。
    在这两个北方省份的其他地方,父亲们还继续在为他们的女儿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有时候他们竟然要求高达5万卢比的嫁妆费,还要求对未来的新郎的经历和家庭情况作一番彻底的调查。受教育较多、较为富裕的家庭,对自己女儿的幸福的关心也愈大,不愿轻易要她们接受不适当的婚姻。可是,在全国整个来说,经济利益和家庭影响现在仍旧是人们的首要考虑,这样说也是很公道的。
    大约十年以前,伊斯兰教的遗产继承法在全国统一实行,用以代替原先使妇女得不到任何财产的旧风俗。从那时以来,女儿们已经有权和她们的兄弟们平分家庭的遗产。有地产的家庭,现在都要对新娘最后能得到她父亲多少产业进行查核。这种情况已经引起了为了保全家庭地产而在表亲间攀亲的倾向。
    有时候两家“交换”女儿,使遗产继承中的得失能够保持平衡。
    在新郎非常值钱的旁遮普和信德,情况就不同了。在中产阶级中,男方的要求特别多。贪心的家长向女方一件一件地提出他们指望得到的东西,尽管他们口口声声说他们不愿这么干。中产阶级的标准妆奁通常有价值5千到10万卢比的首饰,多达一百套的新娘穿的各种服装,一张床和其他家具,一台电视机或收音机,或者两者俱备,还有有时价值高达2万卢比的厨房设备。除此以外,要求陪上一所房子、一辆小汽车,也不算什么新鲜事。这笔钱必须在婚事确定下来以前就筹足,因为如果女方由于负担不了这笔费用而中途变卦的话,对新娘的家庭来说是很不光彩的。解过约的姑娘很难再找到有社会地位的对象。
    家庭的荣誉也要求结婚筵席必须办得非常丰盛。客人越多,菜肴越丰盛,新娘到公婆家后受到他们嘲笑的可能就越少。如果新郎不是本城人,他和他的一大群随从的膳宿费也必须由女方来负担。这笔费用可以高达3万卢比。新娘的近亲必须给新郎一笔“贺仪”。有时候他得到的是现金,有时是新衣服或一块贵重的手表。
    所以,毫不稀奇,有些家庭在这个过程中破了产,有些人家里留着老姑娘嫁不出去。在农村地区,放债人不择手段地劝农民“为了本村的面子”而尽量花钱。农民借了利上加利的债,要一辈子才能还清。
    这种由于要付出过高的嫁妆费而弄得家境十分困难的悲惨故事,在菲律宾也不少,特别在农村的穷人中更是如此。各地的风俗有所不同,但是在占人口多数的天主教徒中,负担这笔费用的是男方的家庭。男方必须筹划一笔现款,至少要够一天庆祝活动的花费以及购买送给姑娘的父母的一只水牛、若干大米和其他礼物之用。在过去封建制度时代,精明的地主能够用出钱“帮助”佃户大办喜事的办法使他们欠下还不清的债,把他们拴住。只有在吕宋的他加禄人中间,才有退回价值相当于一半嫁妆的礼物的风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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